台灣身為全球工時首屈一指的鬼島,假日加班也是理所當然的現象。但隨著每週最高工時 40 小時的勞基法新制上路,配套的一例一休制度當然成為了各位肝苦勞工的關注焦點。
如果說加班真的是我們的宿命,那至少也要搞清楚到時候能拿到多少加班費肝才能爆得甘願。(如果說老闆不給報加班的話,還不快去勞動局檢舉!)
那麼,一例一休的加班費怎麼算?根據今天( 6/29 )行政院推出的修正草案,加班費是這樣算的:
如果小橘的月薪是 36K,除以 240 小時(每天 8 小時 X 30 天),換算下來的時薪就是 150 元。(你沒看錯,月薪折算時薪的時候也要把假日算進去)
那麼他在例假因為突發事故被叫回公司上班,則可以拿到
150 X 8 (原當日薪資,已算入月薪) + 150 X 8 (加班費) = 2400
是的,不論他加班有沒有滿 8 小時,通通算加班一天,然後還可以再領補休一天。
小橘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情況就有點複雜了。前兩個小時,他的加班費是時薪 X 1 .33,之後則是時薪 X 1.67。不過,休息日加班也不是單純以時計費。如果小橘加班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算,4 小時以上 8 小時未滿則算是 8 小時。
也就是說,休息日加班 0~4 小時可以拿到
150 X 8 (原當日薪資,已算入月薪) + 150 X 1.33 X 2 + 150 X 1.67 X 2 (加班費) = 2100
而加班 4~8 小時則是
150 X 8 (原當日薪資,已算入月薪) + 150 X 1.33 X 2 + 150 X 1.67 X 6 (加班費) = 3100
不過,在休息日加班可就沒有補休了,這點可是要注意一下。
呼~現在終於搞清楚加班費以後會怎麼算,可以安心去加班了。(誤)
(圖片來源: Hiroyuki Takeda@Flickr,CC Licensed。)
參考資料:
行政院新聞稿: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日內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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