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這個會期有兩件事值得關心「著作權」的人注意,一件是今年三月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9條,要讓「違反善良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不受著作權的保護,這個提案被媒體詮釋為「提案A片無著作權」;另一件事情則是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在六月中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 Cosplay 制訂管理事項與協助辦法,此舉也引來同人圈、動漫迷的反彈。

針對這兩件事情,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處專利技轉中心、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單位,在6/25舉辦「娛樂法制學術座談會:Cosplay、成人影片與娛樂法制座談會」,展開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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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Cosplay 的討論,請見:

政府貿然列管將傷害 Cosplay!學者:著作權問題尚不明確,但法律應保護多元文化

A片到底該不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最高法院v.s.智慧財產法院

整場會議下來,與會學者多是引用近年「A片著作權」的相關判決,並說明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釋、智財法院以及其他國家針對此議題的立場,有多麽分歧—到底A片應不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首先,會議主持人、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勁力就舉出,最高法院在88年的判決(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250號)認為A片「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因此不受著作權法的保障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250號判決:(此為1999年做出的判決)

蓋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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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勁力

接著,王勁力再舉出,2014年智財法院的判決(智財法院101年度刑智上易74號)認為A片應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可是,同(2014)年台北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中(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智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檢方針對同一批A片,以猥褻罪與違反著作權起訴,但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僅構成猥褻罪,但無侵犯著作權。

不只智財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的見解出現衝突,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中,檢方和法院對於A片著作權的見解,也有相當大的落差。

檢方認為:這批A片屬於「淫穢猥褻」的物品,是「含有暴力及性虐待」的內容,且將此種A片歸類於釋字617號解釋中的「硬蕊」內容。

但法官則認為:此類「硬蕊」內容缺乏「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等著作保護要件,因此判定這批A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白話來說,就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這批「猥褻」的A片,屬於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中的「硬蕊」內容,缺乏「著作保護要件」,因此認為被告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釋字617號:

硬蕊猥褻:「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資訊或物品。

軟蕊猥褻:「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言論或資訊。

作為一個刑事法與刑事政策學者,王勁力認為臺北地方法院的這個見解,明白點出了前述智財法院判決的一大盲點:談A片著作權不能只考量著作權本身,更要一併兼顧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意旨。

總的來說,A片到底應不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從1999年到2014年,前後15年的許多判決看法不一,王勁力說,「法院針對A片著作權的見解來回擺盪,這讓學界很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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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思廷

都是「女教師與6位學生在老師家中的客廳和浴室強制性交」,算抄襲嗎?

除了比較過去的法院判決,陳思廷進一步討論兩部A片之間是否有「抄襲」的問題,並直接以「WANZ-155 生徒に自宅を乗っ取られた若妻女教師」與「MDYD-932女人教師監禁調教 篠田あゆみ」當作案例,比較這兩部A片的相似與相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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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MDYD-932女人教師監禁調教 篠田あゆみ

圖右:WANZ-155 生徒に自宅を乗っ取られた若妻女教師

相似處:

1、兩部影視作品之女主角,均是扮演女教師此一身份,男主角則均為6位男優所扮演的男學生。(連男優的數目都一樣!)

2、均分為6幕:兩方所發生的性行為樣態,均是多男與一女的輪暴犯行;且犯罪的場景均在劇中女主角的家中,包含客廳及浴室。

3、在劇情的安排下,除了各種施以強制性交的劇情外,其實不難發現,劇情中均有刻意安排一段女主角試圖求援,卻失敗被發現的橋段。

4、最後的結尾,均描述女主角在經歷長時間的性暴力犯行後,選擇屈服、甚至接受。

相異處:

1、出演女優及其表現(性行為方式)。

2、燈光/攝影角度/剪接。

根據陳思廷的分析方式,如果審查A片之間是否互相抄襲的標準,是「女教師、男學生、客廳、浴室、強制性交、求援失敗、選擇接受」這些元素,那恐怕多數A片都有抄襲之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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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江蕙《晚婚》MV/來源:Youtube截圖

接著,陳思廷再以「歌手江蕙的《晚婚》MV涉嫌抄襲幾米繪本《向左走向右走》」為例,指出在影視作品的抄襲問題上,通常分成兩種判斷標準:

1、少量原創性:此MV抄襲爭議的一審判決中,法院即是從整體劇情是否有足夠的「原創性」的標準,認為該MV構成抄襲。這種判斷抄襲的標準是較嚴苛的。

2、角色互動關係、重要事件次序:同案在二審判決中,法院則認為MV與繪本「在十項重要事件之次序與角色互動關係中,僅三項構成實質近似。」這種規則則屬於較寬鬆的標準。

陳思廷更提出另一種看法,認為如果同樣一個「流程版式」(即劇情)是由其他女優演出,是否即可構成「原創性」、而不涉及抄襲?

與其禁絕,不如透過教育引導兒童觀看A片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廖欽福則是從「兒少保護」、「言論自由」與「多元文化」這三個角度檢視A片的著作權問題。

廖欽福提到,過去經常從兒少保護的角度看待A片,並限制其發布管道,但現在的科技發達、載具改變,「小朋友遲早會看到,與其禁絕、妨礙他們的自主學習權,不如透過教育引導的方式讓他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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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廖欽福

同時,廖欽福則搬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多元文化,並再次提到大法官釋字617號的內容,「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認為也應從這個角度思考成人情色影片的問題。

至於釋字617號雖然將「猥褻出版品」分成「硬蕊」及「軟蕊」兩類,但廖欽福認為,釋字617的重點在於「管制、保障性資訊的流通」問題,但不應直接將「猥褻與否」跟著作權的保障掛勾。

台大法律所碩士生林欣曄也對廖欽福的說法表示認同,並說明釋字617號的重點在於「未為適當的方式散播」、「讓想看的人看到他想看的東西,不想看的人可以不要看到就好」,這並不意味著「硬蕊」就一定不能傳播、不能創作,而且這也不見得與著作權直接相關。

基進女性主義的觀點:「宰制」才是色情

雖然座談會的主題是「著作權」,但林欣曄最後也提供了「女性主義」的觀點,重新檢討人們看待「色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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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大法律所碩士生林欣曄

她引用基進女性主義者麥金儂(MacKinnon)的「宰制論」,認為:

A片不是性行為或性暴力的模擬或再現,而是「A片本身就是宰制」。

林欣曄解釋,當社會上的性別宰制關係再現於A片時,「女性都只是fuckable、可幹的」,此時「色情」就不再只是言論,而是涉及歧視的作為,因為這暗示了「女性說不,不再被當成是不。」同時,「同性戀的A片就不是色情,因為這類A片沒有再現出社會中性別不平等的宰制關係。」

接著,林欣曄再引用那斯邦(Nussbaum)在《逃避人性》一書中關於「情緒」的說法,認為「噁心與羞恥」這類情緒,不見得能成為立法禁止特定行為的理由,但「憤怒與恐懼」等情緒則可能是有必要的。

前面談的都是日本A片的著作權保護,那台灣本土A片呢?

最後,在學校開設娛樂法課程的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羅承宗也提出了自己的觀察。

他指出,台灣近年的討論,其實主要都是因為跨海提告的日本成人影片商與台灣本地實體光碟販賣店鋪、乃至有線電視商間的相關訴訟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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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羅承宗

羅承宗接著解釋,在台灣,日本成人影片商是以「日本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知的財產振興協會(IPPA)在華辦事處」名義進行活動。

但他特別提到,就在這個研討會舉行的前一天(6/24),日本AV事務所強迫年輕女性拍攝色情片的醜聞越演越烈,不只重量級AV製片公司「MARKS JAPAN」社長村山典秀等三人,遭警方以違反《派遣勞動法》拘捕,IPPA也發表道歉聲明,「這則消息,難道我們可視若無睹?」

羅承宗表示,台灣過去也曾有發展本土成人影片業的嘗試,例如《台灣水電工》與《宣宣日記》,儘管市場反應不差,但結果還是被刑法猥褻罪毀滅殆盡,相關創作人與演員都在2004年被判刑。

今天我們談這些問題,被保障對象大抵都是「外國的」著作權。

最後,羅承宗留下一個問題:照目前智財法院主流見解發展下去,如果台灣的成人影劇業再度捲土重來、甚至日本片商來台灣製作成人影片(目前已有相關作品,於臺北西門町中華路旅館拍攝)並在本地發行,那麼,這種跨國商業投資能否獲得法律保障?能否免除來自刑法猥褻罪的干擾?

長年擺盪於著作權與猥褻罪之間,連法界都莫衷一是的話,人民當然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