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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艾瑪

向來以照顧勞工權益為原則執政的民進黨,卻在 2016 年重返執政後,在放假日的議題上慘遭抨擊。民進黨在 2000-2008 年執政其間,完成修正勞動基準法、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制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制定就業保險法、制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制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等,每一項都是為了勞工的權益。

更具體的,例如,2001 年放寬勞保老年給付要件,就讓 18 萬多人受益;修正投保薪資分級表,也讓 150 萬人受惠。 2003 年開辦勞保紓困貸款後,也有 45 萬餘勞工受惠,撥款 514 億餘元。最重要地,2004 年建立勞退新制後,高達 643 萬 9 千人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工作年資隨人走,不再因雇主歇業、勞工轉業喪失退休金。

目前在勞工週休二日的議題上,重視勞工權益的民進黨政府卻飽受批評,這則是很詭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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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抗議國民黨政府收回七天國定假日。圖:自由時報。

台灣的工作休息型態在 10 幾年前就開始明顯轉變,原本台灣並沒有週休二日制度,公家機關學校在 1998 年 1 月 1 日開始隔週週休二日,並在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週休二日。但是,這些都僅限於公務員與教師,目前一般的勞工是依照法定工時每兩週 84 小時的制度;而這也是民進黨執政時,在 2000 年 6 月修正勞基法,將每週法定工時 48 小時減至每兩週 84 小時的結果,等於是隔週週休二日。

  • 週休二日實施 取消七天國定假日

在過去,週六仍須需要上班上課的年代,當時仍有元旦翌日(1 月 2 日)、青年節(3 月 29 日)、教師節(9 月 28 日)、台灣光復節(10 月 25 日)、蔣介石誕辰紀念日(10 月 31 日)、孫文誕辰紀念日(11 月 12 日)、行憲紀念日(12 月 25 日)等 7 天的國定假日,不過,這些假日都在週休二日後取消了。

然而,目前還是有一些人擁有這些國定假日,那就是沒有週休二日的勞工。

在勞工雙週 84 工時的時代,以每日 8 工時計算,等於是隔週休二日。依此制度的勞工,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仍享有上述的 7 天舊制國假。

當然,也有部分的雇主在機關學校實施週休二日後,乾脆就跟隨機關學校的制度,實施週休二日,因而自動取消 7 天的舊制國假。

為了縮減工時,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立法院在 2015 年推動修法實施單週 40 工時,同時也要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週休二日後,也取消 7 天舊制國假。

然而,單週工時 40 上路後,部分取巧的雇主竟然採行「變形工時」,利用延長午休時間等方式,把每日工時從 8 降至 7,等於維持隔週休二日,卻又符合單週 40 工時的規定。

  • 民進黨再度執政 落實蔡英文競選時期承諾

對於這些勞工來說,他們無法因為修法獲得週休二日的權利,但原本該有的 7 天舊制國假卻消失了,等於兩頭落空。因此,在勞工團體及立委的強烈要求下,退回取消 7 天舊制國假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就相關爭議,蔡英文在 2016 年大選期間已明確答覆勞工團體,「原則上仍以落實週休二日為主,在未有配套前,不會讓勞動部刪除 7 天舊制國假。」

2016 年 5 月 20 日,蔡英文領導的民進黨政府正是執政,勞動部長郭芳煜在 5 月 24 日宣布未來的政策方向:

落實週休二日(7 天內各有 1 天的例假、休息日)、休息日上班須薪資加倍、全國定假日一致。但在完成修法前,先維持現狀,暫時保住 7 天的舊制國定假日。

只是接下來就會在 9 月 28 日遇到舊制國假,所以有修法的急迫性。

簡單說,民進黨政府在全面週休二日前,先歸還勞工應該有的 7 天舊制國定假日;接著在全面週休二日後,與一般機關學校一樣,同享週休二日並取消 7 天舊制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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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修改後導致 7 天舊制國定假日刪除。圖:公共電視。

  • 部分媒體刻意誤導 扭曲相關事實

然而,相關的議題,在部分媒體的刻意誤導下,已經扭曲且失焦。他們讓企業主誤認,政策是要在修法落實週休二日後,繼續維持 7 天舊制國假,結果引發企業主反彈。此外,企業主的憂心又在媒體大肆渲染下,形塑成惡質資方壓榨勞方的假象。

平心而論,就企業主而言,他們有許多早就實施週休二日,而沒放 7 天舊制國假。倘若修法落實週休二日後,卻不取消 7 天舊制國定假日,等於要再加放消失多年的 7 天舊制國假,當然這是非常弔詭的事。

回歸現實面而言,若修法落實勞工也享有週休二日的同時,卻不取消 7 天舊制國假,等於全國會有兩套國定假日。也就是在 1 月 2 日、3 月 29 日、9 月 28 日、10 月 25 日、10 月 31 日、11 月 12 日、12 月 25 日這 7 天,全國機關學校正常上班,但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卻是放假,至少股市、銀行都休假了。恐怕全世界找不到有另一個國家會有如此扭曲的制度。

至於部分勞工團體希望要以 7 天內有 2 天例假的方式強制落實週休二日,不給勞工或雇主選擇彈性的議題上,根據「國際勞工公約」只規範 7 天須休 1 天,歐美國家也沒強制 2 天都只能休假;只要勞資雙方同意,雇主須付雙倍代價、勞工獲得雙倍工資,而讓勞工有條件在休假日上班,又有何不可!?

法律的規範應該是原則性的,不應部分雇主取巧就否定相對公平的修法方向;雇主的違規、取巧應透過勞動檢查來匡正。當然,也有部分論者認為,因為勞工的特休、產假都不如公務員,所以要繼續維持 7 天舊制國假;但這些不一致的規定,就應正本清源地修正特休、產假等規定,而非讓國定假日「一國兩制」。

(本文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原文標題:【時事想想】民進黨落實週休二日 全國放假日一致。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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