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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敬文

不爽張景森針對文林苑發言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懷疑他能扮演好與人民溝通的角色也是合理的(雖然政務委員直接接觸基層的機會應該不比里長、議員、立委或其他行政官);說他缺乏同理心並且忽略文林苑事件中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點,也是合理的。

但,以此兩個理由就要求民進黨換人,我是持保留態度的。先不論他對選舉的貢獻,基於現行的政治倫理,新政府勢必必須給他一個位子坐,以態度和與基層的溝通能力兩個理由要求在還沒正式上任前就撤換掉,我認為理由不夠強。

我擔心的是這樣的反對聲音背後有著沒有被釐清楚的威權政治文化遺續,很多人仍舊下意識希望看到蔣經國、宋楚瑜那種透過媒體形塑出來,有著「勤政愛民」形象的政府官員,忽略了「表面功夫文化」一直以來腐蝕台灣治理機關的問題。

我覺得我們應該學著不要太看表面,以文林苑一事來說,先不談我從最一開始就覺得此案不是那麼「純粹無疑」而沒有參加,就張景森的發言「內容」來看,不談態度的話,有什麼大問題嗎?

有人權界的朋友講那時候強拆過程警察濫權,我同意張景森忽略這一點是不應該,但我覺得一碼歸一碼談比較好,避免太過情緒化。

我認為文林苑問題至少可分兩部份,程序正義部份,政府確實有錯,迫遷過程警察有濫權;但張景森談的主要是實質正義的部份,而實質正義部份,若從結果來看,難道沒有怪怪的地方嗎?

除了警察濫權的老問題(順道一提,新版集遊法已經進入實質討論,可望順利三讀了),回到都更,我認為這才是文林苑此案最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議題。比方說,「真的弱勢被迫遷戶」和「流氓勒索釘子戶」兩者,作為社運行動者,我們到底要怎麼在實務上做事前的判斷?我相信社運行動者希望幫忙的應該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居住權到底應該被保障到什麼地步?不管是什麼樣的情況,不想搬就沒有人可以讓他搬嗎?這樣至高的居住權觀念,如何排除「流氓勒索釘子戶」的情況?真的合理或符合比例原則嗎?

這個,我覺得才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問題。

(首圖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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