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 導讀:前一陣子羅瑩雪荒腔走板的演出,讓眾人對於這位即將卸任的法務部長充滿不屑。網路名人林雅強日前在臉書上發文嘲諷:「請問各位男生:高中時,班上都會有幾個像羅瑩雪這種恰北北的女生,你們敢去玩這種人的肩帶嗎?#當然是叫段宜康這種同學去弄她啊」
這樣的話語引起許多網友不滿,在底下紛紛討論過去自己受到性騷擾時不舒服的經驗。但也有網友認為,「只不過是在網路上討論而已,又不是真的要去弄羅瑩雪」。不過這種討論也許不是真的這麼無害…

圖片:林雅強日前於臉書嘲諷「大家高中敢去玩這種恰北北的肩帶嗎?」/來源:宅宅的一萬個為什麼
文/邱丞正
- 拉肩帶是性騷擾或猥褻嗎?
拉肩帶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項所定義的性騷擾無誤,另外同法第 25 條對抓生殖器也是有處罰的啦,不要再說阿魯吧沒事了呵呵呵。
要是情節嚴重一點,不只拉拉肩帶,還外加上下其手的話,就可能有刑法 224 條的強制猥褻,想要懷舊的網友們可以去洗把臉清醒一下。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你不要嚇我,我以前這樣做都沒事!
那是因為你當時年紀小嘛。國家覺得你腦袋發育尚未完成,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不處罰你,又或者年紀大一點的,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把你送性平會就好,不把你送去少年法庭,但不代表你性騷擾其他人的行為正確,或者無傷大雅。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 人家現在只是在回味一下而已,回味犯法嗎?
回味當然沒犯法,但當時看在你年紀小不計較的事情,不代表你現在拿出來講就好棒棒一樣不跟你計較。拿自己小時候侵害他人但沒被計較的蠢事來嘴,並且還(看起來)以此為傲,這不太像是成年人該有的行為吧。
更別說 A 濫的討論串中,有許多人的言論遠超過「自然回甘」的等級,機掰一點的話,用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項,一樣可以把你送去性平會的。
刑法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所以說說而已的話,還是不會被抓去關呀,你嚇我!
沒錯呀,那,您今年貴庚?
#我沒有嚇你的意思若你全身發抖應該是被我的氣勢震懾
#大家都成年人了應該可以分辨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吧
#腦袋沒成熟整天想建國是要把台灣蓋成蒼蠅王小島是嗎
#人生缺乏營養沒關係但沒營養還讓別人不舒服就是欠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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