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大企業的訴訟案,始於世界最小的國家
大型企業的訴訟案件,開始於世界最小的國家──列支敦斯登公國。二○○三年初,列支敦斯登一家由皇室經營的銀行,正在進行審計員查帳工作。銀行審計員發現一個異常現象:數百萬歐元在巴拿馬、列支敦斯登和英屬維京群島之間轉來轉去。列支敦斯登的銀行保密法類似瑞士,因此有些人喜歡把錢存在那裡。
審計員打算搜查究竟是恐怖分子或其他罪犯,企圖利用保密法從事洗錢。他們注意到境外公司之間的不尋常交易,包括一筆鉅款轉進名為瑪莎海外公司(MarthaOverseas Corp.)的帳戶。這家公司在巴拿馬註冊,但由一名派駐希臘的西門子主管管理──而轉進帳戶的錢來自另一家境外公司,總公司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由另一位西門子主管負責。
該銀行在二○○四年告知西門子這個問題,並開始阻止這些資金轉移。他們也通知德國和瑞士的銀行主管機關,之後又聯繫了奧地利和義大利的主管機關。二年後,德國警察出現在「銀行家」位於德國慕尼黑的家門前,沒收了三十多處西門子辦公室的檔案。
西門子(與名下三家位於阿根廷、委內瑞拉和孟加拉的子公司)案變成名符其實的全球訴訟案。西門子在二○○二年至二○○七年間賄賂政府官員的金額超過十四億美元,遍及亞洲、非洲、歐洲、中東和南美的六十五個國家。
所有種類的大型公共建設項目都囊括其中。美國訴西門子案主要調查伊拉克的「聯合國石油換糧食計畫」,其中西門子支付一百七十萬賄賂金,換取了四十二份合約,價值八千萬美元,並獲得超過三千八百萬美元的利潤。
乍看之下,西門子醜聞似乎只是德國檢察官的問題,跟美國無關。畢竟由德國公司支付給國外官員的賄賂金,已經在德國接受調查,怎麼會困擾美國檢察官呢?
滿桌子的鈔票,都是西門子全球行賄的彈藥
但是很多公司,包括西門子,都在美國做生意。賄賂交易可能會經由美國匯款進行。更重要的是,西門子是擁有紐約證交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掛牌股票的上市公司,在美國檢察官管轄範圍內。負責監管股票上市公司的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都可以對西門子這類公司行使權力。
美國檢察官會是這宗跨國案件的主導者,也會收取多數的罰金。司法部和美國證管會將從這批搜查行動開始展開調查;兩者皆負責國外賄賂相關事務。西門子這類公司在美國也有關係企業,適用《海外反腐敗法》(FCPA)。此法乃為了防堵賄賂,禁止賄賂外國官員、做假帳,或者不符合內部程序等違法行為。這項刑事法規於水門醜聞案和企業定期賄賂政府官員的事情爆發後,於一九七七年頒布執行。
證管會在一九七○年代中期發現,數百家美國企業支付數百萬美元的賄賂基金,在海外從事非法賄賂。當時的證管會主席記得自己的疑惑是:「海灣石油(Gulf Oil)如何記錄一筆五萬美元的現金交易?我想知道他們將花費記在哪個帳上?他們有所謂『賄賂』的帳戶嗎?」
賄賂帳戶的概念在西門子案不會有太大問題。檢察官發現西門子在各地辦公室保留了「現金桌」──就是裝滿現金的桌子,員工可以拿取鉅款作為「有用支出」銷帳,但其實就是行賄金。證管會稱此賄賂涉及「空前絕後的規模和地理範圍」,司法部則稱之為「絕對驚人的腐敗規模」。
認罪,竟是為了降低罰金與規避重刑
數十年來,《海外反腐敗法》訴訟都很罕見,近十年卻驟然增加。聯邦檢察官開始積極起訴國外企業,但是這類訴訟變得越來越普遍的原因,乃是一九九○年代晚期為了呼應打擊貪汙的國際條約,擴大了法令範圍。該條約由許多重要第一世界國家簽訂,包括德國,而簽訂條約以來,德國首次自行禁止海外行賄。美國檢察官可能也因此比較安心,因為起訴德國企業的罪行目前在德國也算違法,而且該國檢察官也很重視。實際上,針對西門子案,司法部、證管會和慕尼黑檢察署都有密切的合作。
因應聯邦訴訟威脅,西門子董事會大舉展開內部調查,花費五百多萬美元。西門子也雇用紐約法律事務所律師,支付了八百萬美元。律師接著請來會計師,審查四千萬筆銀行資料和一億二千七百萬筆會計紀錄,光是為了分析所有資料的資訊技術,又再支付了一億美元。
調查人員發現了給予阿根廷官員的一億美元賄賂金,這筆錢應該算是物超所值,因為西門子獲得製造國民身分證的十億美元合約。他們也發現了爭取孟加拉手機合約的五百萬賄賂金。項目一條條出現,他們審查了超過六十五個國家的交易,披露了歐洲主管機關沒有發現的十億賄賂金。
一家像西門子這樣的企業,為何想要調查自己做的壞事呢?這樣可能會遭致毀滅啊!然而西門子不但認罪,還花了數億美元聘請頂尖律師揭露自己的罪行──此舉非但沒有讓公司步入滅亡,不知何故,反而對公司大有幫助。
如同絕大多數刑事被告,無論規模大小、企業或個人,西門子最終承認有罪。西門子的認罪協商在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地方法院提出,包含支付四億五千萬美元的罰金給司法部、三億五千萬給證管會,以及八億美元給慕尼黑檢察署。
因為揭露自身的不法行為,支付破紀錄的十六億美元罰金,聽起來好像不甚划算。然而,如同其他刑事被告,西門子是為了免於「重刑」而進行協商。審判時,罰金可能會變得更高;認罪協商引用的量刑準則,罰金範圍則在十三億五千至二十七億美元之間。再者,西門子利用賄賂取得全球獲利豐碩的政府合約,其獲利可能是罰金的好幾倍之多。
認罪除了可以獲得低額罰金,還有其他好處。西門子只承認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會計法規(坦言曾大規模違反),但不承認支付非法賄賂金,這也是該法案禁止的行為。因此,西門子自然不用被停業或禁止與美國政府簽訂合約,不然將嚴重打擊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且殺傷力可能比任何罰金還強。
(圖片來源:Cosima’s Digital Designs,CC Licensed。)
企業重獲新生,員工成為代罪羔羊
但是,認罪協議不僅是單純處罰這麼簡單。西門子還必須透過體制改革重整公司。這家企業同意承擔履約義務,包含專門為偵測和預防海外行賄和其他貪汙行為設計的新道德計畫。西門子也同意承諾「不再犯罪」,並且和美國政府繼續合作進行調查,特別是針對內部員工。
更重要的是,西門子同意服從公司監察人的持續性審查。監察人任期四年,有權審查公司文件、訪談員工、監督是否遵循法規,並且建議公司如何改善企業管理和有效杜絕貪汙款項。遴選出的監察人魏格爾博士(Dr. Theo Waigel)聲名遠播;他曾擔任德國財政部部長,是聯邦訴訟指派的監察人中,第一位非美國人。選擇德國監察人監督德國公司是否守法,代表一種新型態的跨國合作訴訟。西門子也另外聘請了一名獨立美國律師,負責協助監督遵循《海外反腐敗法》。
這些訴訟導致當時西門子的執行長下台,他在自己的回憶錄《高峰風暴》(Summit Storms)中否認知道貪汙計畫。其他定罪部分,阿根廷、孟加拉和委內瑞拉的西門子公司都承認有罪,同意支付五十萬罰金。慕尼黑檢察官除了起訴「銀行家」,也判二位前西門子員工有罪。美國檢察官宣布針對另外六名前西門子員工進行大陪審團起訴。西門子是合作人──企業線人,也可以理解為告發前員工的人。檢察官也讚賞西門子的傾力相助。
因此,「銀行家」的恐懼一一應驗。他說得沒錯,像他這樣的低階員工被當作代罪羔羊起訴,高層人士則逍遙法外。但是訴訟也可能導致西門子經營手法的顯著改變。前執行長也許絕對不會受牽連,但公司確實有機會自我改造。
巨大財富的背後,往往是被遺忘的犯罪
法國小說家巴爾扎克(Honore Balzac)的著作《高老頭》(Le Pere Goriot)裡,一名疲憊的巴黎人建議年輕學子:「誠實會讓你一無所成……巨大財富的秘密,如果沒有清楚地解釋,大多是些被遺忘的犯罪──注意,遺忘,是因為事情已經處理妥當。」如今就像一八三○年代的巴黎,大型商業犯罪可能偵查不到,也無法得到懲罰。
(本文由《商周出版》授權刊載,全文摘錄自《大到不能關 》,作者:布蘭登 ‧ 葛雷特,非經允許不得轉載。首圖來源:StockMonkeys.com,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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