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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辦公室今日(2/26)舉辦「反媒體壟斷法制化」公聽會。時代力量在本會期將「反媒體壟斷法」列為優先法案,此舉獲得與會的專家學者盛讚,且期待能在此會期通過,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也呼籲其他政黨應將此議題列為優先法案。

從 2012 年的旺中併購中嘉案和壹傳媒交易案,再到最近的「遠傳入主中嘉案」,都不斷提醒著社會大眾,台灣媒體市場正面臨「集中化」與「財團化」的問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 2013 年,曾經針對「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進行實質審查,並且完成委員會審查的程序,但卻從此石沈大海。根據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原則,當立法院換屆之後,所有法案的程序都必須從頭開始。

  • 反媒體壟斷運動的慘痛經驗,所以黃國昌極力爭取進入交通委員會

在 2012 年到 2013 年深度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的現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回憶起三年前的慘痛經驗。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 2013 年 5 月 29 日到 5 月 30 日,連續兩天從早到晚密集審查,我跟很多參與運動的學者與學生,就在今天這間立法院紅樓 201 會議室,坐在旁聽席。

這部專法在 5 月 30 日晚上 8 點多送出委員會。可是,送出委員會後,這部當時行政院跟朝野黨團都向社會宣誓的優先法案,卻沒辦法完成審查,從未排進院會討論,就此躺在立法院內。

雖然三年前的交通委員會就曾經實質審查,但黃國昌也提到,「在那兩天,看到很多光怪陸離的現象」,例如有立法委員在討論法案時,高聲批評的竟然是該名立委自己提出的法案。

更誇張的是,黃國昌說,有位立法委員在審查與討論時,頻頻往後看一位先生,當爭議出現時,這位先生就會遞出紙條,立委則會直接根據紙條的內容發言,「當時我以為這個先生是委員的助理」,但後來黃國昌發現:

那位先生是媒體財團的法務人員,在委員會現場指導立法,這是只透過立法院 IVOD 轉播系統看不到的立法過程中的真實場景。

或許是因為有這樣的經驗,才讓時代力量極力想爭取交通委員會的席次,因此跟民進黨鬧得不愉快。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補充,「黃國昌沒進交通委員會,聽說很多大老闆很高興,在舉杯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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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媒體壟斷十大原則:著重「除弊」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會以當時反媒體壟斷運動中的民間版法案為骨幹,並吸收當年審查會議上的意見,再配合台灣媒體環境新的發展,聆聽專家學者的意見,「在最快的時間內,推出自己的反媒體壟斷專法版本。」

當時的民間版法案共有十大原則:

一、以新聞媒體為主要規範對象

二、針對產業現狀、建立明確紅線

三、壟斷計算指標要具體、透明

四、公共利益納入審查標準

五、確立媒金分離原則

六、法定透明審查程序

七、禁止媒體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八、納入公益訴訟條款

九、明文保護新聞工作自主權

十、包含回溯條款

今日與會的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助理教授江雅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與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皆贊成這十大原則。

江雅綺指出,媒體壟斷的計算標準應包含「量化」與「質化」的標準,其中「量化」標準應是最低的標準,例如台灣目前僅針對系統台有市佔率三分之一的限制、針對頻道有四分之一的限制。但針對媒體的併購案,她認為應訂出更嚴格的「質化」標準,包括經營人的適格性、言論多元維護以及產業發展等等。

洪貞玲、劉昌德與胡元輝皆強調,這十大原則的主要精神是「除弊」、防止不公平競爭,但「興利同樣重要」,並主張應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黃國昌則補充,當年的民間版本即有包含「媒體多元發展基金」,但相關條文在交通委員會的審查會議中,被國民黨立委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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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CC 提「附負擔」通過遠傳入主中嘉案,黃國昌質疑 NCC 沒有實際的監理措施

除了討論法律規範,與會者也不斷提及最近正在審查中的「遠傳入主中嘉案」。

過去為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的黃國昌,針對近年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媒體併購案做出的決議表示不滿,因為即使主管機關以附加條件的方式通過許可,「但在做出決議後,主管機關沒有實際監理與有效的行政措施,所以這些附負擔對業者來說,根本不把它當一回事。」

他舉例,NCC 以附負擔的方式通過許可的「遠傳入主中嘉案」,要求遠傳不得介入與參與中嘉的人事任免與業務經營,他質疑,「但一旦發現之後,法律效果會讓這個係爭的併購許可處分撤銷嗎?NCC 對此默不作聲!」

一旦主管機關做出不符民意期待或違反公共利益的決議時,民間社會該如何自救?

在提問時間,有與會者詢問十大原則中第八條「公益訴訟」的具體執行方式。黃國昌則回答,針對某些特定的許可處分(例如 NCC 決議許可媒體併購案),當時他曾與其他學者專家研究過提起行政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但卻發現他們根本沒有「提起訴訟的原告適格」,因此才在法案中納入「公益訴訟」的條文,讓收視戶或長期關心此議題的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得以提起訴訟。

黃國昌在公聽會的最後感嘆,現在沒有外部的社會運動,所以這部法案的推動,可能比 2013 年更困難,並呼籲關心台灣媒體環境的朋友,要適時發出聲音,讓立法院內的立法委員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