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3-09-50-17

文/呂欣潔

今天的這則新聞,推薦大家關心一下–安啦!住院開刀代簽同意書 同志伴侶也行–正如新聞中官員何處長講的:「現行醫療法原本就並未排斥同志伴侶可代為簽具手術等同意書」,並且提到「過去沒有遇過遭拒絕的案例」。這顯示出以下兩點:

其一,此行政命令只是找回同志朋友原本的權力,不是誰的恩惠,是過去同志社群就應有而未有的權力獲得再次的肯認。

其二,政府官員,甚至許多人、社會大眾認為,沒有「遭拒案例」,就代表沒有需求。

這樣直觀的想法,也很常見。先來聊聊社會處境吧!為什麼同志本來就享有的權力,但卻從來沒有在現場要求簽署,然後遭到拒絕的案例呢?(實際上,我曾經歷過許多類似案例的投訴和協助,只是多數的同志朋友遭拒後不會再向行政單位申訴)。照理說,同志佔人口比例的 5-10%,一間醫院急診一天病例如此之多,肯定會有幾組客人是同志吧?而在其中,應該也有些是由伴侶陪同的吧?怎麼會一年都沒有一個案例出現呢?這是非常不符合邏輯的事情。

因此可以知道,醫療急診中,同志伴侶簽署同意書的需求,不是沒有,而是隱形的;同志不是不會去看醫生,不需要簽署緊急醫療同意書,只是你從來沒有發現,你眼前的人是同志。

因為同志擔心自己的安危。他健康狀況已然不佳,自然不希望再鼓起勇氣「出櫃」,面對可能席捲而來的壓力。他也擔心,同志的污名纏身,或許會讓自己無形中喪失了許多的權益……這不只是一個「法律」、一張「函示」可以處理的問題,這需要的是社會不斷地再教育,友善多元的概念不斷擴散,才能逐漸克服的現況。

然而,目前為止,醫療第一線、同志生活的真實狀況是如何呢?如果今天一個與親人疏離的同志被推進急診室,他的身旁站著焦慮無比的「室友」、「好朋友」,我們的醫療人員會如何處置呢?如果情況不順利,這位同志的血親,事後怒氣蓬勃地指責醫療院所、或那位假好友真伴侶不應簽署同意書,大興訴訟,情況又會如何轉變呢?

「市政註記」,讓公務機關開始正視這些,同志本來就應該擁有的權力,是一個好的開始。但我們一定要記得,這只是一個「開始」,開始是不會讓一起在瞬間都好起來的。持續的關注議題,從政治上做徹底的改變,才能這樣,每天改變一點點,才有可能使得多數人都能感到安心、自在。

(本文、標題由呂欣潔授權轉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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