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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ET today

今天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通過了「中嘉案」。誠如馬英九總統所說,「我的字典裡沒有看守二字」,照理來說,在最後這四個月不該再推行任何爭議性法案的內閣,還是讓中嘉案通過了。

中嘉案這個交易案本身的問題,如徐旭東本人的適格性、規避「黨政軍條款」、複雜的政商關係、中資疑慮…… 我就不多談了。

重點是,除了賴中強律師今天所說的,「本週還有最後一關,投審會」,除了對投審會嗆聲,到底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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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台聯、時代力量都曾要求 NCC 嚴審中嘉案

這交易案從去 (2015) 年八月開始,台聯率先舉行記者會表示反對(但這屆選舉全軍覆沒),質疑中資問題,黃國昌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開過記者會,要求 NCC 嚴審此案。但最後 NCC 只在上週五做做樣子,開了公聽會,卻一位 NCC 委員都沒出席,然後在不到一週後的今天就宣布通過。

上週五 NCC 舉辦的公聽會,到場的有時代力量準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以及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皆表示應該再討論,但 NCC 今天就表現出他們要硬幹的決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就寫得非常清楚: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

NCC 如果不用按照其組織法第一條的原則「依法行政」,那還要它幹嘛?

  • NCC 硬是要在新任立委上工前硬幹

NCC 是獨立機關,主委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而其設計成「獨立機關」的目的,就是因為當時是為了取代過去用來「審查新聞」的新聞局,所以這個管媒體的單位,應該獨立於其他行政機關之外。

在立法院會期間,立法委員可以要求 NCC 主委來立法院備詢,或進行專案報告,但重點是,現在就是休會期間,而且正好在選舉剛結束、立委換屆的過程。

這一週以來,在黃國昌與時代力量在公聽會、臉書、記者會上表達強力反對意見之後,這次選舉明明拿下獨自過半 68 席的民進黨,終於在今天傍晚有 28 位民進黨新舊立委共同發表聲明,共同聲明如下:

對於 NCC 於上週五舉辦公聽會,在還沒有建立各方共識的情況下,NCC 卻火速隨即通過遠傳以認購公司債之規避「黨政軍條款」、遊走法律,入主中嘉案,馬政府無視新民意產生,在立法院尚未開議的時刻通過此案,明顯護航偷渡!聲明委員嚴正要求 NCC 重新審議本案,面對國會及人民監督,撤回通過的決議。

NCC 於上週五才舉辦本案的公聽會,而且大多數相關立法委員、專家學者皆未獲邀請,亦不知有此公聽會,因此公聽會的舉辦無法代表社會多元意見。而且就算如此,該場公聽會,反方亦多有強烈質疑,顯見本案正反意見尚無各方共識。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遠傳集團係屬政府間接投資之公司,依法不得投資任何有線系統經營。雖然本案遠傳公司係以認購公司債方式,規避投資股權之規定,然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在於形式上不得有任何直接、間接持股,於實質上亦不得掌有或得干涉媒體之可能。因此遠傳公司透過公司債方式,而得實質掌控或干涉中嘉公司,完全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NCC 如此之決議完全悖離法律精神。

NCC 雖號稱獨立機關,惟僅係獨立於原本行政權之外,其主委、副主委、委員均係行政院長提名,故於政黨輪替之時迅速做此重大爭議性決議,已屬顯有違獨立機關之運作。本案雖有採取若干負擔,但詳細其內容,其本即為法律規定義務或政策推動方向,對於社會最為關心遠傳實質掌控中嘉經營部分隻字未提,NCC 之決議明顯護航遠傳,故發表聲明要求 NCC 對於本案重新審議,並做出不予通過之決議。

共同聲明連署人:

陳其邁、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葉宜津、何欣純、高志鵬、吳秉叡、李俊俋、蘇震清、李昆澤、姚文智、劉建國、段宜康、李應元、邱議瑩、蔡培慧、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林靜儀、徐國勇、周春米、鍾孔炤、林俊憲、莊瑞雄、黃偉哲、邱志偉、陳亭妃 (繼續連署中)

105 年 1 月 27 日 (17 時 30 分)

  • 下週新國會上任,民進黨請讓全民看見「改革要過半」

NCC 是行政機關,能制衡它的,就只有立法院了。

今天有 28 位民進黨立委發表聲明,要求 NCC「重新審議,並做出不予通過之決議」,的確讓人感受到其對於選前「國會要改革,改革要過半」的訴求,但下週 2/1 新任立委到職以後,除了發表聲明以外,獨自過半的民進黨到底能做出哪些具體的制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