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14)通過通訊傳播匯流立法草案架構,準備要全面鬆綁「黨政軍條款」。如果這個草案未來在行政院和立法院通過,那麼未來,黨政軍將可以投資無線電視、頻道等 4 大事業,而且,外資也可以間接持股無線電視頻道但持股上限 20%。
換句話說,若有中資色彩的外資想要購買媒體,這個新的條款有可能成為中資光明正大把持台灣媒體的理由。新聞一出,立刻在 PTT 上引起強烈反彈,「國民黨要正大光明的控制媒體了嗎?」、「蔡衍明的教訓還不夠嗎?」
圖片來源:中國評論新聞網
- 黨政軍為什麼現在可以投資媒體?
NCC 作為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廣電三法修法談了很多年,NCC 很早就打算解除黨政軍投資媒體禁令,只是並未受到關注。黨政軍不得掌握媒體,這個在民主社會中高度政治正確的價值觀,如今在 NCC 眼中卻「不合時宜」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理由一:台灣已經夠民主了,不用再怕黨國干預輿論市場
1995 年的媒改運動訴求「黨政軍退出媒體」有其歷史脈絡,是因過去戒嚴時期、一黨獨大,台視、中視、華視分別屬於台灣省政府、中國國民黨與國防部,且政府與軍方皆聽命於「黨」,因此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合理的,但現在台灣已經民主化,當時特殊的情境已經消失,所以法規應該「與時俱進」,放寬規範。
反駁:所以在其他民主成熟社會,都不擔心媒體被黨政軍控制可能的風險?
若從理論談起,媒體被視為民主社會中的「第四權」,其職責在於「監督政府」,因此,無論如何,媒體都不應該被政府控制。即使是在美國的脈絡中,美國的媒體市場是極度私有化、自由化的,但 2003 年有位記者 Judith Miler,就因為「配合布希政府放消息打擊反伊拉克戰爭的政敵」,而遭報社要求離職。2004 年,紐約時報也為了「配合政府操作愛國主義,錯誤報導”發現伊拉克有大規模致命武器”」一事而道歉。
理由二: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阻擋了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
亦有另一種「限制無用論」,認為這種禁止根本毫無作用,反而還阻擋了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
首先,就算台灣在 2003 年已經修訂了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且到了 2005 年,黨政軍已完全釋出老三台的股份,但現在的電視台依然有其親近的政黨與政治人物,「三立跟民視不就是綠色的嗎?」,「TVBS 跟中天不就是紫色的嗎?」所以限制投資,也無法真的限制黨政軍操作媒體的事實。
同時期,台灣公部門持有私人企業股份,或是公部門與私人企業互相轉投資是市場上常見的現象,在完全禁止投資媒體的管制下,造成了綜藝大老吳宗憲在金鐘獎上所說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
支持上述理由最有力的案例,就是中華電信 MOD 與系統業者之間的「不公平」戰爭。
中華電信自開始經營 MOD 以來,即不斷困擾於其官股身份而無法經營、代理內容頻道,因為只要 MOD 自製內容,就等於經營媒體,這是被禁止的。也正是因為這樣,MOD 無法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相抗衡。
由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各區壟斷訂戶,因此任何內容業者要上架,都得看這些系統業者的臉色,過去任何有線電視台想要上架 MOD,立刻就要面臨被系統業者下架的威脅,最有名的受害者,就是當年花了大錢投資壹電視卻宣告失敗的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
MOD 在直接與系統業者競爭,卻又不能自營內容的限制下,幾乎毫無生路可言。NCC 開放黨政軍經營媒體,給了中華電信 MOD 一線生機。只要這個限制一解套,中華電信 MOD 就可以開始經營、代理或自行組合具有競爭力的頻道,將資本挹注於製作本地優質內容。
簡單來說,NCC 這次的決議,將可以解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長期壟斷電視平台的問題,並促進平台業者公平競爭的契機。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反駁:NCC 倒果為因,中華電信本來就不可以經營媒體
「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可以解救 MOD 同時打倒壟斷萬惡的系統業者並促成台灣媒體業蓬勃,台灣媒體業將有機會復興過往榮光、吳宗憲也會笑開懷。」這個理由看起來好光明正大,充滿促進產業升級的正當性。
但是,難道 NCC 忘了,中華電信經營 MOD,本身就充滿爭議性,而且其中最大的爭議性,就是中華電信 MOD 違反黨政軍持股企業不得經營媒體的規範。
2005 年,中華電信推出「中華電信大電視」,準備以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優勢,分食系統業者市場大餅。這個產品策略從純商業角度看起來很合理,既然系統業者因為 Cable 佈線而得以提供內容服務,那麼同樣佈電信網路線到家戶的中華電信,當然也可以提供內容播送的服務。
然而,中華電信當時官股近 40%。當所有系統業者都必須遵守規範,不得有黨政軍投資,那麼中華電信為什麼可以繞過這個規定?2004 年行政院新聞局發給中華電信 IPTV(即 MOD)營運執照時,也同時發函中華電信必須遵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這意思是,中華電信要不完全民營化,要不不要經營媒體。
誰幫中華電信 MOD 解套?答案是,廣電媒體主管機關 NCC。
2006 年 10 月,NCC 核准中華電信 MOD 的經營,雙方簽訂行政合約,中華電信保證自己必須是「開放平台」,這樣一來,中華電信 MOD 就不是媒體,能管制中華電信 MOD 的是《電信法》而不是《有線廣播電視法》,所以也就沒有需要遵守「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問題了。
這麼多年來,MOD 經營一直不見起色,中華電信總是委屈的說,因為系統業者壟斷市場,他們拿不到頻道,所以才會無法競爭。但是,中華電信作為官方色彩濃厚的電信商,本來就不該經營媒體。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從前面 MOD 的案例,我們已經看到 NCC 當時無視數位科技的革新,並「誤認」了 MOD 的性質,僅將其當作「電信業」而非另一個可載入節目內容的系統平台,最後造成黨政軍投資媒體的事實。NCC 這次的決議,不但沒有反省過去的問題,反而越走越歪。
- 開放黨政軍資金投資媒體,到底幫了誰大忙?
大家都很清楚,即使中華電信可以經營內容,這個顢頇的黨國企業怪獸,也不一定有能力可以跟其他媒體業者競爭。NCC 打算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誰現在笑得最開心?
不是中華電信,而是他的另一個競爭對手遠傳。
遠東集團旗下的遠傳電信,在今年 7 月底與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合作,以購買「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用 700 億台幣入主台灣目前最大、握有 118 萬收視戶(市佔率 24%)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網路」。遠傳電信利用購買「可轉換公司債」的方法,就被認為是在規避黨政軍條款,因為遠傳電信的持股中,財政部、國發基金等 7 個政府機構佔了 2.9%。
不只遠傳,過去旺旺蔡衍明、頂新魏家和鴻海郭台銘等財團都曾經想要入主中嘉網路,藉此掌控媒體通路與輿論市場。NCC 說得沒錯,時移境遷,媒體產業所面對的時空環境已經不同。但 NCC 沒說的是,媒體作為第四權產業,要思考的投資者身分,不只是黨政軍,還有大型財團,特別是背後隱藏操作輿論以遂行特定政治利益的財團。
旺旺因為不符合條件和中資疑慮最終無法入主中嘉,頂新魏家因為受到食安風暴影響失去社會信任而黯然退場,鴻海郭台銘在中資疑慮下最終因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而無法如願。
遠傳投資中嘉案,正符合黨政軍資金的疑慮,其中的策略投資者還有中資色彩,而 NCC 卻在此時向行政院送出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的草案。
三年前為了阻擋旺旺蔡衍明,我們有了反媒體壟斷運動,那時才又提醒台灣社會,政治黑手總是窮盡一切手段想控制媒體。如今,NCC 卻以促進數位影視產業為理由,而無視媒體與政府在民主社會中的「特殊性關係」,放任黨政軍投資媒體,走上民主化的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