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大民怨莫過於來自低薪、高房價的相對剝奪感。政府稅改大降企業營所稅 25%–>17%,並且把遺產贈與稅從 50%–>10%,幾年下來流失的稅收超過千億。
根據中研院士朱敬一的說法,2009 年大降遺產稅最沒有道理,是造成我國所得分配惡化的原因之 一。在政府對企業與富有人士降稅的過程中,忽視分配的問題,勞工並未雨露均霑加薪,降稅後的資金還流去炒高房價,以至於社會更顯貧富不均、相對剝奪感更重。此時提出要拿政府稅收來補貼中小企業加薪,很自然就會面對到執行上企業意願與公平正義的雙重質疑。
這裡頭有幾個令人好奇的問題:
第一,企業去申報營所稅的時候,會將所得扣掉費用後,去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根據現在看到的加薪抵稅版本,企業加薪後的好處是,第一年人事費用可以多申報 100%,第二年是多 60%,第三年則是 30%,第四年開始則沒有。
依照台灣的營所稅稅率 17% 計算,假使為整體員工加薪 100 萬的話,等同於第一年可以多免稅 17 萬(100 萬 *0.17),第二年降為 60%,也就是人事費用 100 萬 *60%=60 萬可以扣抵,等於免稅 10.2 萬(60 萬 *0.17); 第三年降為 30%,也就是人事費用 100 萬 *30%=30 萬可以扣抵,等於免稅 5.1 萬(30 萬 *0.17)。
三年下來,免稅總和 =17+10.2+5.1=32.3 萬元。
可是對企業來說,每年都紮紮實實的人事費用增加多了 100 萬,假使這企業本來就 cost down 思考習慣,在只計算利害得失的思維下:
第一年扣除免稅的 17 萬、要增加支出 83 萬元,第二年是 89.8 萬元,第三年則是 94.9 萬元。
從第四年開始,則是每年都要增加 100 萬元人事費用。
如果只計算利害得失,這樣的抵稅方式對企業有加薪誘因嗎?
第二,台灣多數營業額在 3000 萬以內「偏小」的中小企業是用書審,直接用營業額,依照國稅局規定的所屬行業純益率計算出應繳稅額。根據 99 年度的資料, 全國共有 76 萬多家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營業額在 3000 萬以內,用書審的企業有 47 萬多,許多都是年營業額本來就不高的中小企業,南部更高 達 75%。
對這些企業來說,許多可能憑證費用不足,人事費用可能本來就是低報或虛報,這些企業是直接將營收根據國稅局核定行業的書審純益率來計算要繳的營 所稅,可能連營所稅都是低繳。因此加薪後能人事費用的扣抵對這類企業來說,相對於要它加薪後、面對三年後常態增加的人事費用支出風險,並不是很有誘因。
第三,本來就有些製造業、科技業為了留才競爭力而固定調薪,調薪不是恩惠、是為了加強企業競爭力,為什麼政府要流失對它們的稅收?
第四,國家財政本來就入不敷出、每年要舉債兩千億上下,在台灣的年金有破產可能、未來還要用國庫來補貼這些年金的前提下,減富有人士的稅,卻用政府稅收來補貼企業加薪扣抵,而全民仍要面對國家負債增加的現實,這樣豈不矛盾?
第五,台灣的低薪問題牽涉廣泛,有嚴肅的產業轉型問題,也有面對全球化下的競爭與分工,也有人才的學用落差問題。這些問題怎能夠期望用有限、甚至不足的政府稅收,來支撐龐大的薪資上漲需求呢?
加薪方式可以討論,但如果郎有情而妹無意,政策提供企業計算的思維仍以成本考量,屆時不但誘因不誘、不加薪的企業還是不加薪,連原來其他加薪企業的稅收反而也流失了。
這樣的加薪抵稅,不但可能成效不張、得不償失,還成了中研院士朱敬一口中「懶惰的方式」:創富創新沒有,慷稅收之慨反倒成最簡單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