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殊「買農舍送農地」、「買農地送農舍」歪風,可望有解!
農委會 5 月起,主張要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屢遭投資方反彈,在學界、農團及社會輿論支持下,終於送內政部彙整,並於 7 月 12 日起至 28 日公告。若順利完成,預計未來農地還是可以自由買賣,但只要申請興建農舍者或農舍買方(含法拍),除了是繼承者外,都必須通過地方政府審核,要有農民身分或真的實質務農之人才具備資格。
近十年國內興建的新農舍,超過 6 成起造人都不是農民,除了造成農田價格飆漲,也讓想種田的人找不到田種,或是買不起農地來務農。
對此,內政部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公告、彙整外界意見;對於既有農舍違規情事,農委會也訂 8 月起鎖定南投、宜蘭、苗栗、屏東及桃園等縣市展開稽查。
根據《中央社》報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對農地問題特別憂心,擔心若不改善農地炒作歪風,年輕人將租不起或買不起農地務農,不利老化的農業人力結構改善。
德國作法 1:農民優先承購農地
農舍問題也引起外界對於農地如何管理的重視。借鏡國外農地管理方式,慕尼黑工業大學博士、國立東華大學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吳勁毅表示,以德國「土地儲備制度」為例,若第二、三代不想務農,地方政府 (或類似台灣鄉公所的單位) 會介入詢問其他農戶有沒有需要擴充農田規模?假如都沒有,會以市價購入,等待未來有本地人或外來人出現務農需求時再行租出。
德國作法 2:租田農民享長期低利貸款
吳勁毅分析,若租地務農的人有意願長期從事農耕,想要自行買農地,德國政府也會協助這位務農者透過低利貸款,以 20~30 年分期付款的方式擁有自有田地。
在「土地儲備制度」中,政府透過特定資金 (動產) 購入農地 (不動產)、賣出後再轉回持有資金 (動產),如此一來,農地、資金不會不見,只是循環,也能杜絕農地被以各種名目行炒作。
不只德國,包括日本、荷蘭等國家也都有類似的土地儲備制度,並實行將近半世紀,要解決農地不斷長出農舍的亂象,學者建議,政府本該扮演確保農地被農用的角色,由國家買及租賣農地給農民,確保農地農用。
《BO 備註》怎樣才算有農民資格?
有 3 個要件:1) 具農保資格。2) 全民健保第三類者,即從事漁牧業的人。3) 由審查小組確認申請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從農指標包含有買賣農產實績、共通運銷之實、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參與過保價收購及提出經營農業類別的計畫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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