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導讀:前幾日臺中市衛生局釋出消息表示,在未來,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醫療同意書,對於許多同性伴侶來說,這可說是相當可喜可賀的重大突破,並且在今(23)日,衛生署更進一步表示全國都可通用。(延伸閱讀:不只臺中市,連衛福部都表態:同性伴侶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全國適用」)
但實際上,此項政策的通過,並不代表同性伴侶真能有辦法「簽署」手術書,中間到底有多少困難需要克服?以下三點才是未來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時,需注意的實際問題!
本文作者:Josephine Hsu
沒有用!沒有用!沒有用!不解決身份認證問題,這些措施只是在幫助護家盟反對平權立法(反正你們可以探視醫療有保障了),並且推卸修法責任而已。三個原因:
- 1. 「伴侶」身份難以證明:
目前多數縣市並未開放伴侶登記。即使有登記的縣市,醫療機關要再向戶政查詢,公文往返根本無法滿足時效性。
(編按:目前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僅有台北市與高雄市,並且在民法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參考閱讀:同志伴侶們有福了!除了高雄,台北市也跟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 2. 「伴侶」不具法律地位:
即使有發放公文證明身份的縣市(如台北市),在法律上根本不具代表性。這權利仍是屬於能登記為婚姻的配偶,以及三等親內才能代理決定的。只要民法未明定伴侶在親等關係的順位,你們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登記啥都沒有用。
- 3. 醫院為避免訴訟糾紛:
會盡可能等三等親內家屬趕來,以他們意見為優先,畢竟發生爭議時,伴侶什麼都不是,醫院要面對的是法律上有決定權的家屬。
現在我也可以幫我隔壁的獨居阿嬤簽手術同意書阿!問題是醫院會聽我的,還是等阿嬤幾十年沒連絡的親屬趕來?沒有法律認可的身份,同性伴侶再相愛,再了解彼此的醫療意願,都跟陌生人沒有兩樣;即使你在國外領有結婚證明,在國內都不見得有用了。
不要再慶賀這種根本不該慶賀的事了!而該強力譴責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想隨便亂畫一張胡蘿蔔就收買同志團體、延宕立法修法等重要程序的作為。
請參閱:反駁護家盟《同性伴侶以現行法律可登記為「家屬」》的謊言
(本文為Josephine Hsu授權刊載,非經允許、不得轉載;圖片來源:Tony Webster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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