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和他的關係是?」
當同志伴侶的另一半,被醫護人員問到這問題,卻只能啞口無言,什麼也答不上。因為法律規定裡,你們就是毫無關係的陌生人⋯⋯
於是相關的手術書,另一半都只能在旁乾著急,什麼忙都幫不上⋯⋯而這是同性伴侶所遭遇的困境,然而當臺中市政府表示: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無疑是打破了這個困境!而在今(23)日,衛福部跟進表示,此項政策是「全國通用」!

繼高雄市政府宣布受理「同志伴侶」註記、台北市也跟進此政策後,現在連台中市政府也有重大突破的宣示!據中市衛醫字第 1040068028 號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今(21)日函文各醫療院所,只要是在台中市醫療院所,同性伴侶即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

這項法令的實質意義,更勝於台北、高雄的同志伴侶身份註記。許多同志伴侶不僅沒有醫療探視權、或是醫療決策權,讓許多同志伴侶都因此而感到難過,但有了這項突破性的法令,更是為所有同志伴侶們打了一劑強心針!

社團法人臺灣基地協會報導指出,該公文第三點,由衛生福利部解釋,第(三)項說明:「同性伴侶符合規定(指醫療法第63條)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

(7/23 更新)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衛生局在 21 日發函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表示衛福部根據《醫療法》說明的結果,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全國適用」

BO 補充:過去醫療簽署未明確解釋,導致眾多同性伴侶不只「沒有醫療決策權」,甚至「沒有醫療探視權」,釀諸多遺憾。而今雖只是順理解釋,但明確表示「同性伴侶可簽具手術同意書」,是一大宣示,更比身份註記來得更具有實質意義。

註1:此案由臺中市陳世凱議員推動釐清。

註2:同理推論醫療法中其他規定65條、74條、75條等規定,同性伴侶可對於患者之病理鑒察報告進行了解、伴侶可申請病歷摘要、病歷副本、伴侶入院出院之辦理,而醫院診所不得拒絕。

註3:此函文乃依據衛生福利部之解釋,本國人應皆享有相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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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社團法人臺灣基地協會;首圖來源:doctorho,CC licen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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