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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直人(新聞台文字記者)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抓出五大案:包括遠雄巨蛋、富邦松菸文創、鴻海三創園區、雙子星、日勝生美河市。其中有 BOT 也有聯合開發。富邦松菸文創,屬於 BOT 案,遭到質疑回饋權利金過低。首先要了解 BOT 是種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縮寫。簡單定義就是將政府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興建投資,並且在經營一段時間後,移轉回政府經營。

針對富邦松菸文創園區,台北市長柯文哲最早和富邦董座蔡明忠會談,在電視節目專訪中重複多次「法律上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柯 P 很清楚,富邦在法律上面站得住腳,只是社會觀感不好。後來柯文哲大動作成立廉政委員會,主查五大案,雖說是「善後」,卻早就把這五大案,形塑成五大「弊」案,認為其中必有弊。既然已經有先入為主的立場,調查過程也只是做形式罷了。

北市府對外高調,要將這些案子「移送」法務部,這本身是件相當弔詭的事。這也難怪郝前市長要譏稱,廉政會是「黑機關」。廉政委員會由市府和府外人員組成,而且多數成員是以網路自薦遴選,成員中儘管有前監察委員跟律師,但並未有法律賦予的調查權,頂多靠行政命令,讓這些委員們調閱非密件的公文,整理公文脈絡,寫成報告,找出其中「有疑問」或是有違法之虞、不符社會觀感之處。但總歸一句,市府最多去監察院或司法機關「檢舉」,或透過司法途徑興訟,絕對沒有什麼「移送」可言,這法律用詞,隱含了「犯罪 / 可能犯罪」的意涵,和無罪推定背道而馳。

當初前任市府對廠商建商提供優惠的條件,過於低廉的權利金與回饋機制,現在看來或許「社會觀感不佳」,但是其中有沒有利益輸送、違反程序正義、甚至違法,通通都要經過司法的調查,廉政委員會並沒有此項功能與權力,於是乎,這報告書頂多只是廉委們「建議與意見」,此外什麼都不是。而真正參與當時契約訂定的公務員,或者是被視為一定有弊「馬郝市府」,也得要透過有調查權的單位,才能約談了解詳情。

舉個曾採訪過的新聞實例,台北市議員陳孋輝,曾經檢視郝市府任內設定地上權的案件,其中包括 101 大樓。北市府開出的條件相當優渥,不僅給財團有 70 年時間經營,地租也只收公告地價的 2%,扣掉市府繳納的地價稅,等於市府用「百分之一」的公告地價作為租金,每坪只收 1 千多元,比目前信義區周邊商辦的行情價,三分之一都不到。這樣聽起來的確「社會觀感相當不佳」,也就是柯文哲常說的「怪怪的」,但沒有違法,一切照著契約走。但我們去看 20 年前簽約前的歷史時空背景,101 周邊那時是一片荒煙蔓草的農地,要鼓勵商人進場投資,他們可得冒多大的風險?

在商言商,如果收支沒法獲利,不會有人想做「公益」,免費幫政府建設做白工。後來流標多次,讓北市府將契約的條款越修越有利,要鼓勵企業進場,但變成現在看來,當然會覺得不合理。不過賣不出去的東西,難道不打折嗎?柯市府要善後,就照他們所說,去訂定一套 SOP,讓未來 BOT、聯合開發以及設定地上權的契約可去考量,未來視廠商經營狀況,市府可保留調漲租金或調升每年的回饋金額,但要去暗示明示先前的建商投資企業違法涉弊,真的言過其實。

先前市府留下來的公務員,可能被視為「餘孽」吧。如果你們清楚狀況,應該要跟柯文哲簡報一下,當時締約的背景,如果要用現在的眼光,去看當時的契約,連我都會懷疑,到底市府收了廠商多少好處?柯市府也必須還給馬郝一個公道,如果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就放狗亂咬亂吠,隨便找幾個公文,就斷章取義,指謫馬郝市府,這樣不是「善後」,絕對是「秋後算帳」。

(本文為小直人授權刊載,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蘋論陣線,原文標題:是「善後」還是「秋後算帳」? 柯市府的五大案,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圖片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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