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不只是總統大選年、立委選舉年,同時也是「修憲」年。

修憲議題牽涉甚廣,但筆者認為,台灣政治與社會問題最大的病源正是來自立法院。如果立法院內的立委諸公,能夠好好的反映民意、認真研究法案、制定出適當的法律,讓政務官、公務員以及所有好公民都能依法行事,我想,台灣不會是現在這副鬼樣子。

可是更根本的問題是,到底立委們是誰?這些立委又是循著怎樣的管道選上的,現在的選制公平嗎?

筆者在上一篇《現在的立委選制,讓泛藍勢力還沒選舉就先拿下 8 席立委》,說明目前的選制,因為「票票不等值」的現象,讓泛藍勢力「贏在起跑線」上;但區域立委的選區劃分問題,又難以直接解決,因此,筆者認為,若要讓立法委員能夠真實的反映民意,一個現階段較務實的方式,是「將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並立制改為聯立制」

在正文開始之前,我強烈建議,讀者可先看完《現在的立委選制,讓泛藍勢力還沒選舉就先拿下 8 席立委》,再讀本文。

  • 你知道現在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是什麼嗎?

若用跑步來比喻,區域立委的選區劃分,造成了起跑線不公平的問題,但我們又無法直接從這下手,因此,在終點線動手腳,便是一個可能的解方。具體來說,這牽涉到目前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到底要採「並立制」還是「聯立制」。

在比較並立制與聯立制的優劣之前,得先稍微解釋一下現行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

1、現行的立委選舉,採用的制度是「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因此,每個選民會得到兩張選票,一張投給你所屬選區的區域立委(投人),另一張則可投給你支持的政黨(投黨)。

2、區域立委的部分,會以該選區的投票結果,以簡單多數決的方式,決定誰當選該區的區域立委。除了原住民選區外,其餘每個選區都只選出一名立委。

3、不分區立委的部分,則是由各政黨的政黨票得票率,決定該黨能得到多少不分區立委的席次。

4、將區域立委(含原住民立委)以及不分區立委兩者加起來,就是所有立法委員了。

  • 本文重點:現行的「並立制」應改為「聯立制」

接下來是一些簡單的數學問題,身為一個教過 N 年數學家教的人,我會盡量把問題講得淺顯易懂的。

假設:

某國的國會席次總數為 30 席,其中,區域立委 20 席、不分區 10 席。

這次立委選舉中,有四個黨參與選舉:

區域立委的結果為:A 黨 13 席、B 黨 6 席、C 黨 1 席、D 黨 0 席。

政黨票得票率的結果為:A 黨 40%、B 黨 40%、C 黨 10%、D 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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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得票結果」,若放到不同選制中,則會有不同的「選舉結果」。

這兩種選制中,一個根本的差異是:

到底政黨票得票率比例,決定的是「不分區席次的政黨比例(並立制)」還是「整個國會席次的政黨比例(聯立制)」?

以這樣的得票結果,放到台灣現行的「並立制」,會得到如下的選舉結果:

20150413e

上圖中,政黨票決定的是「不分區立委」的席次,因此是以「不分區立委的總席次(10 席),乘上各政黨的政黨票得票率」這個式子,來決定各黨的「不分區立委」席次。

直接將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的席次相加,就是各黨的總席次。

那麼,如果是改用「聯立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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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就稍微複雜了點。

首先,政黨票得票率直接決定了各政黨的「總席次」(第三列),因此,基本上只要看政黨票得票率,就能知道整個國會中各黨的席次比例。

接著,再由每個政黨被分配到的總席次,扣掉已選上的區域立委席次,才會得到個政黨的「不分區席次」(第四列)。但是,如果是像上表的 A 黨一樣,在區域立委選舉中,拿到的席次就已經超過「被分配到的總席次」、破表了,此時,A 黨就只能得到 0 個的不分區席次。(第四列)

在最後加總時,因為 A 黨已經破表,所以最後的總席次也可能會破表,這個多出來的 1 席,被稱為「超額席次」。(第五列)

總之,計算「聯立制」席次的順序如下:

區域立委選舉結果>> 政黨票得票率>> 總席次>> 不分區席次

  • 所以,這兩種制度到底差多少呢?

下面這張表,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一樣的「得票結果」,若採用兩種不同的選制,「選舉結果」將是南轅北轍。

20150414g

在聯立制中,政黨票的得票率是決定最終席次的重要因素。

以上的假想情境,清楚說明了並立制與聯立制的差異。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如果 2012 年的立委選舉套到兩種選制上,會發生什麼事?

20150414h

改成聯立制,會讓國民黨少了 10 席、民進黨多 2 席、親民黨多 4 席、台聯多 8 席。

並立制就是現行的制度,因此第三列就是現在的國會席次分佈,但如果是聯立制呢?可清楚看到,由於政黨票得票率並沒有這麼懸殊,所以大黨不至於太大,小黨也能得到相對應的席次。

註 3:計算政黨票得票率時,會先篩掉得票率不到 5%的政黨(例如 2012 年的綠黨與新黨),再以通過門檻的政黨的得票數,重新計算得票率(2012 年立委選舉通過 5% 門檻的,只有上表中的四個政黨)。上表採用的是第二階段的得票率

  • 至少先改成「聯立制」吧

我們經常在抱怨國會裡面的立委無法反映民意,一個原因是來自於選區劃分不均,另一個原因,則是來自於並立制與聯立制的差別,經由本文的說明,可明顯看出聯立制是更能反映民意的選制。因此,在修憲委員會裡面的立委諸公們,除了討論要不要下修投票年齡,也請正視目前選制不公的問題吧。

圖片來源:European Parliament,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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