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治時期「皇民化」的極致
昭和 15 年,西元 1940 年的 2 月 11 日,就是這天,頒布了「台人更改日式姓名辦法」。「改姓名」運動,顧名思義就是要求臺灣人將自己的姓名更改成日本式的姓與名。對於日本統治者而言,讓殖民地的台灣人把姓名改換為日本式的姓名,這是「皇恩」,也是一種「效忠」。《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接收的糾紛-以更改日式姓名的臺人遭遇爲例》中指出:
日治末期的改姓名,可說是日治皇民化運動的極致。日本統治者爲了進一步同化臺灣人,發起皇民化運動,企圖改造臺灣人,希望臺灣人不論是內在、外表,都變成日本人。但戰後來臺接收、統治臺灣者,卻是建國以來就因受日侵略,抱持濃厚的反日傾向,對臺灣人的改日式姓名當然不容,因此臺灣人再次面臨統治者加諸的改變。 更改姓名對統治者而言,雖是認同效忠的表示,但對臺灣人卻造成不少影響。
戰前的改名雖經歷種種困難,但至少臺灣人的財產權益受到保障,未受到損害。但戰後回復原有姓名,手續的繁雜不輸戰前,而且一不小心,公法上的文件、契約未能一併在時限內回復原有姓名的話,辛辛苦苦購置的產業可能就被視爲日產,遭到政府沒收,這對剛回祖國懷抱的臺灣人來說,不啻是一重大的打擊。 其次是,不管更改姓名,或是回復姓名,都是統治者的決定,身爲當事者的臺灣人卻未能贊一詞,發表意見。更沒想到的是,姓氏的更改會因戰爭結束,政權的改變,使得臺灣人的財產權利受到損失,儘管這只是一少部分人的慘痛經驗,但整個問題也凸顯出國民政府初臨臺灣時,立於統治者的姿態,不論是法令的制定或是政令的施行,毫不考慮臺灣人,更改姓名的土地產權糾紛也就成爲國民政府來臺接收過程中衍生出來的糾紛之一。
- 台灣人改日本名象徵地位
在改名辦法出現之後,更改辦法採許可制,以戶為單位,由戶長提出申請,許可的條件必須是「國語常用家庭」、符合皇民資格並且富有公共精神,當時改名的台灣人,通常是在工作上與日本人有比較密切的關係,或為社會菁英階層,到了後期也有越來越多的商人改名。
至於要怎麼改法?據維基整理,台灣人為了留下過去漢姓的痕跡,分為以下方式:
拆字法:「黃」改為「共田」(Kyota)或「廣內」(Hirouchi);「尹」改為「伊東」(Ito);「周」改為「田口」(Taguchi);「崔」改為「佳山」(Kayama);「簡」改為「竹間」(Chikuma);「沈」改為「欠川」 (Kakekawa);「洪」改為「共川」(Kyokawa)或「三井」(Mitsui);「石」改為「岩下」(Iwashita);「呂」改為「宮下」(Miyashita)等。
同音法(日文同音):「蔡」改為「佐井」(Sai);「謝」改為「四谷」(Shiya);「戴」改為「田井」(Tai)等。
明示法:「莊」改為「本庄」(Honjo);「高」改為「高川」(Takakawa)或「高野」(Koya);「武」改為「武田」(Takeda)等。
暗示法:「陳」改為「東城」(Tougi);「楊」改為「小柳」(Koyanagi);「湯」改為「伊佐」(Isa)等。
(圖片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據《臺灣日日新報》1944 年 1 月 24 日刊載,自 1940 至 1943 年止,更改姓名人數計有 12 萬 6 千人。以 1943 年台灣總人口數約 613 萬餘人,更改姓名人數約占全部人數的 2.06%。
一直到台灣光復,國民政府在 1945 年 12 月,才再頒布「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
(首圖來源:[email protected], 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