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之下,台北市廉政委員會終於在 1 月 29 日召開第一次會議,確認 19 名委員分組調查五大案,包括遠雄大巨蛋案、新店機廠聯開案 (美河市)、雙子星案、松山文創園區案、三創資訊園區案。
事實上,早在 2007 年 2 月郝龍斌首次當選市長之初,就曾成立類似的「廉政肅貪中心」,以「整飭風紀、端正政風、促進廉政效能」為目標,任務包括重大工程、採購及施政計劃之檢核評估,各機關不合時宜法規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涉及貪瀆不法案件之查處與檢討,各項防貪相關舉措之訂定、執行及檢討,廉政計劃之規劃事項等等。
郝市長 2007 年高喊「廉政肅貪」的企圖心之大,一點也不輸給 2015 年高喊「透明廉政」的柯市長。郝市長任內,廉政肅貪中心曾提供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多元檢舉管道,並設置「1999 轉 1743(一起肅貪)」廉政檢舉專線。
2010 年 9 月 28 日,更進一步推出「替郝市長擊鼓申冤啊!柯 P 的廉政會老梗能揪出五大弊?互動網路系統」,提供民眾 24 小時匿名檢舉的網路平台,結果收效甚微,堪稱雷聲大雨點小,幾乎所有郝市長任內(2007-14)的 BOT 案和捷運聯開案,推出當時就飽受各界質疑,至今甚至都還疑雲密布。
柯市長強調,廉政委員會與廉政肅貪中心的最大區別,就是府外委員高達 14 人,府內委員只有 7 人,可以避免市府試圖一手遮天。
柯市長說:「以前是市府委員比府外委員多,大部分的案件一面倒就壓過去了,這次府外委員比府內委員多,希望依據社會的力量來查案」。
柯市長特別強調,6 名廉政委員採取公開對外甄選,很多人是自己報名,從 50 多人選出最高票 6 人,並非市長一人決定。問題是,即使柯市長試圖透過「府外高於府內」和「避免一人獨斷」,擴大廉政委員會的「開放政府、民主參與」成分,但能否落實反腐肅貪,關鍵恐怕並不在委員組成或民主開放程度,而在於廉政委員既非市府法定機構,也不具有司法調查權,因此很容易陷入眼高手低的調查困境。
廉政委員會固然由市長召集,但並非法定機構,純屬義務兼任,沒有預算編列。相較於監察委員每人配有兩名助理和個人辦公室,可以運用調查經費,府外廉政委員完全是單兵作戰,不但沒有助理和辦公室,也沒有必要的工作預算。
據了解,目前柯市府只提供府外廉政委員一間會議室,作為集體辦公場所,但廉政調查往往涉及秘密約談和資料收集,不管何者都需要人力和財力支援。尷尬的是,儘管柯市長指示政風處作為廉政委員的幕僚單位,但由於府外廉政委員缺乏法定位階,二者並無指揮關係,加上政風處原本就有本職業務,能否服從府外廉政委員要求,恐怕也不無疑問。
更重要的是,廉政委員並沒有司法調查權,不能強制相關人接受偵訊,不能要求具結排除偽證,不能調查通聯和資金流向,也不能尋求檢警調協助。
以大巨蛋為例,由於歷時久遠,許多市府承辦人員早已離休,廉政委員顯然無法偵訊市府離休員工,也不可能偵訊不願配合的遠雄幹部,更不可能調查得標商與市府人員的資金往來,充其量只能詳閱各種公文、會議記錄和長官批示,再加上偵訊尚未離休的市府員工。
廉政委員的調查權限既然如此狹窄,如何可能突破既有的調查成果?
舉例來說,監委黃煌雄總共花了 5 年 8 個月調查大巨蛋案,幾乎偵訊所有相關市府官員、得標和競爭廠商、巨蛋工程專家,最後也無法查出涉貪證據,只能針對 2006 年的第二版巨蛋合約提出 39 項糾正結案。
黃監委可以動用調查、審計、糾舉、彈劾等監察權,歷經兩千多天的深入調查,仍然無法將大巨蛋移送法辦,相形之下,廉政委員完全沒有法定職權,如何可能調查出比黃煌雄委員更有突破性的結論?
廉政委員會對個案調查難有突破,恐怕柯市長早已心知肚明,因此他特別強調「廉政委員會最重要的不是檢查以前的個案,而是建立台北市政府將來透明廉政的制度,來防止市府團隊腐化」。
問題是,行政院早就訂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柯市府的廉政委員會難道還能別出心裁,制定更勝以往、更加有效的廉政規範?這恐怕也太低估所有政治前輩的努力了。
延伸閱讀:廉政委員會升堂,柯拍板查五大案
(文章來源:美麗島電子報,原文標題「廉政委員會真能反腐敗?」;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