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姊江蕙的「封麥」說,使得台灣 2015 年的第一場「公民運動」是由「江粉」所發起,訴求內容千百種,有的要求「加場」、有的要求「寬宏下台」、有的要求「優先售票權」,也有人要求相關單位積極介入調查「黃牛」。

  • 黃牛就是該死!

根據目前的法律,用來制裁「黃牛」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二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另一條法律是《鐵路法》第 65 條,但與本文較無關係。)

以反對黃牛立場人士的角度來看,大概會認為,「最多只罰 18000?黃牛怎麼會怕!都有五張票賣到 25 萬了!」

若能先放下「搶不到票」、「寬宏害我無法孝順父母」這些不滿的情緒,試著從「理性」的角度討論黃牛一事,可能會有另一種收穫。

  • 火車票 v.s. 演唱會門票

火車票是「公共」運輸系統,舉具體的例子來說,花東居民返鄉的火車票經常一票難求,而這種困境已經嚴重影響這個族群的交通甚至工作權益,所以這時候鄉民當然不能說「不爽不要買」。

但演唱會門票呢?「江蕙的封麥演唱會」是純屬娛樂性質的商品,即便是要「孝順父母」,那也真的是「你家的事」,在這種幾乎全然屬於私領域範疇的行為,實在很難要求誰(例如政府)來主持「公平」,甚至要求限制某些人的「自由」。再來,江蕙就跟真相一樣,只有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學告訴我們,「資源有限,價高者得」,且這種純屬私領域的商業行為,並非前述攸關人的基本權益的火車票,我們實在很難要求限制「人的行為」。

  • 命賤,所以就沒得聽嗎?

有一種說法是,「我不能接受有錢人可以靠著大把鈔票,就可以不用跟我們一樣熬夜排隊」。除了前述的「資源有限,價高者得」的理由以外,持這種說法的人,有沒有想過:

你其實也是有「錢」人之一?你有想到那些其實也想看演唱會,但卻沒有「時間」來排隊的粉絲嗎?

無論是鈔票或是時間,都是「資源」,因此核心爭議還是回到,「演唱會門票,究竟是不是一件只需交給市場『自由買賣』的事情呢?」或者,「娛樂算不算基本人權?應不應該從全人類,或者全國人民的角度,考慮這交易過程與結果的正義與否?」

先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才有辦法討論「黃牛本身存在的道德問題」。

  • 我們說的是同一個「黃牛」嗎?

這篇文,談的是較抽象的問題與價值;筆者也理解現實世界中,有許多「實務面」的問題,例如:有人可以靠關係,在售票時間之前就先搶到票;有人可以透過各種工具或特權大量囤票;有人甚至以黃牛之名行詐騙之實。

這類問題的本質,並非「黃牛票」本身的道德問題,而是「特權」或「誠信」問題。那些售票系統的技術漏洞,就該交由技術解決,而非直接上綱到「黃牛該死」。請搞清楚,你不爽的是「他們作弊」,還是「他們因此獲利」。

試想,當一個窮學生,為了下學期的學費,選擇熬夜排隊、付出自己的勞力、買下兩張江蕙演唱會的票,再於網路上以「票價 + 其自認排隊的勞力應得的報酬」此價格販售給另一位消費者,究竟何罪之有?

你反對的,究竟是「只有有資源的人,才能(從黃牛手中)買到這些很貴的票」,還是「黃牛不應該趁這機會大賺中間財」?如果是後者,那當主辦單位直接以「完全差別定價」的原則售票,你又要如何回應?

最近社會對黃牛喊打喊殺,但請先搞清楚,這些問題到底是不是來自於「黃牛」的存在本身,還是我說的「黃牛」跟你說的「黃牛」其實並不一樣?

那麼,黃牛,有什麼錯?黃牛,害到了誰?

圖片來源:江蕙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