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導讀: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台北市警局打算用他們自己的內規來約束新聞媒體,表明以後警方要強制驅離時,媒體記者必須進入他們劃設的「採訪區」內,不得妨礙警方排除民眾。記者鐘聖雄針對這項可能的新政策,有以下想法分享。
前(2013)年 3 月 27 日,法務部動用大批警力強拆華光社區,照片
說真的,警察設法妨礙採訪的場景我們早就不陌生了;在此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台北市警局打算用他們自己的內規
我提上面這些事情,重點不是想要強化媒體與警方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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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華光社區第二次強拆時(2013/4/
在我的認知裡,法務部和警方絕對沒有什麼狗屁權力可以審
後來那天,即便我沒有換證,我還是留在現場拍攝直到拆除
直到現在我還是常想起那天的事情。不管是記者還是一般百
寫到這裡,我想起之前 COLORS 雜誌有一期主題是《製
我是鐘聖雄,只要我還是記者,就絕不會乖乖待在「無法採
註一:
其實台灣根本沒有什麼「記者證」這種玩意,因為新聞直到
只要這個爛政府仍然聲稱自己是民主國家,那麼就不會有新
註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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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
進一步說,不管是不是記者,警察都無權要求誰只能待在「
(本文、圖片轉載自鐘聖雄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