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 11 月 17 日上午,非營利組織「大學生公平錄取」向麻州聯邦巡迴法庭提起訴訟,指控全球著名學府哈佛大學的錄取政策存在「種族歧視」。美國另一所知名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也因此被告上法庭。
該組織在起訴聲明中稱,哈佛大學錄取新生時,通過人為限制亞裔學生的人數,提高其他族裔申請者錄取率。白人、拉丁裔和非洲裔申請者得到人為照顧,讓許多更優秀的亞裔學生被拒之門外。該行為違反美國最高法院 2013 年的規定:終止「種族傾向」錄取政策。原告「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還將這種「令人討厭」的行為與 20 世紀初美國大學對猶太人的歧視進行類比。
該組織表示,即使每年不同種族的申請率和申請資質有很大變化,哈佛大學仍堅持進行「種族平衡」,錄取「基本相同比例」的非裔、西班牙裔、白人以及亞裔學生,這使分數優異的亞裔學生之間互相爭奪名額,而其他種族的申請者則被保護免於與他們競爭。
「平權法案」是美國政府在上世紀 60 年代出台的一項重要的少數民族政策,許多大學在此基礎上使用配額制度,讓少數族裔得以按配額 (不是全靠成績) 上公立大學。然而,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平權法案」卻成為了當代美國最有爭議的法案,雖說這個法案旨在保證所有少數族裔在教育和工作上的權利,然而在受益群體中除了黑人、拉美裔和印第安人之外,亞裔、猶太人或者東歐、南歐的移民們卻沒有被包括在內,有些甚至越來越感覺受到了「反向歧視」。
在該組織看來,採取「種族中立」的錄取政策,例如更多考慮申請者的社會經濟背景、增加財政援助和獎學金、錄取少數群體申請者等,比「平權法案」更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多元性。
哈佛大學在隨後發表的媒體聲明中否認錄取過程存在歧視,稱「學校是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業水平、能力、特長、家庭背景等條件做出錄取決定,完全符合現行的法律。哈佛大學法律顧問羅伯特·尤利亞諾 (Robert Iuliano) 指出,在 1978 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中,最高法院不僅支持「平權法案」,還特別指出哈佛的錄取計劃是「合法正確的方法」。北卡羅來納大學發言人瑞克·懷特 (Rick White) 發表聲明稱:「本校會繼續擁護多元化給學生們帶來的好處,使他們為進入多元社會做好準備,同時,為確保培養出強大的國家領導人,我們會錄取各種背景的學生。 」
美國廣播公司 (ABC)17 日評論道,對頂尖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存在種族歧視的懷疑一直存在。這次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被告上法庭,有可能在全國范圍內起示範效應,其他名牌大學也會遭到類似指控。
美國很多聯邦州立法規定,公共服務和公共教育存在種族歧視屬非法。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保障少數族裔學生平等受教育的權利,但也引起一些社會組織對此類法律推動「反向種族歧視」的質疑。以加州為例,2013 年,亞裔學生佔加州大學系統總錄取學生數量的 36%,在聖地亞哥分校和爾灣分校更是超過 45%。據此有人認為,「反歧視法」增大亞裔學生在公立大學中的比例,不利於種族平等。今年 1 月,加州參議院通過議案,取消該州 1996 年立法禁止公立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因申請者的種族而進行區別對待的規定,引起亞裔民眾強烈抗議,被廣泛認為是對種族平等的踐踏。最終,這項議案被加州眾議院駁回。
「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位於德州奧斯汀,此次訴訟由其聯合「公平代表項目」組織發起,該組織致力於反對各州和聯邦法院基於種族因素的各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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