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 10/16,
做錯事情的公務員就可以「依法」拒絕賠償。
賠錢,倒變成我們全體國民的事情!
連署抗議不能等!
2011 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揭發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集體性侵事件。校內 300 多名學生中,發生高達 164 起「生對生」的性侵害與性騷擾案!行為人與被害者都是聽障生,年齡從小二到高三不等。
女同學被強暴後,試圖在日記上告知導師發生的這一切,沒想到導師回道:
「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
面對家長指控,校長竟打電話請家長「高抬貴手」,甚至表示:
「竟然事情都發生了,乾脆讓兩個孩子結婚算了!」
此事件經新聞報導後,監察院調查彈劾了相關人員包括當時的校長在內等 16 人:
[youtube]//www.youtube.com/watch?v=A8Q_YDUF1_k[/youtube]
「這個案子是我在擔任監察委員四年以來,感到最痛心、最難過的案子。
看到這些孩子,為什麼他們的聲音長期沒有被學校聽見?他們必須透過校外調查委員的調查,他們的心聲、受害經過才被一一揭發出來。」– 彈劾案審查會提案委員高鳳仙
根據彈劾案審查會提案委員說明,這起重大性侵案的責任歸屬分為三部分,包括:
一、上級機關督導職務的殆於執行
二、該校領導幹部督管上的殆忽
三、承辦人員失職
提案委員表示,一所學校內的性侵總案件數高達 164 起,但教育部門卻消極無為長達數年,為了保障人權、重整政風提出彈劾。責任追究範圍,不容疏漏。
於是,2012 年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其中 5 位受害學生請求國賠,後來協議其中 3 案各賠 110、130、150 萬。
但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所以人本認為,此案應向失職教職員和官員求償,非由全體納稅義務人出錢「國賠」,不過教育部卻遲遲未啟動代位求償機制。
如今,求償時效就快到了。如果無法趕在 10/16 以及 17 日提出代位求償的要求,這些失職人員,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而是由全民買單。
做錯事的人就應受到懲處。今天已經 10/14,為了強烈「要求」教育部有所為,民間已經架設連署網站「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希望透過全民的力量,向教育部施壓,讓政府聽見人民不平的聲音。
你可以寄信給總統馬英九,附上以下文字:
「總統,請立即關心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你的教育部令人民非常失望!
請要求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必須在 10/16 前,對所有被彈劾的公務員提出性侵國賠求償訴訟,包括: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現任佛光大學教務長)、前科長羅清雲、前校長周志岳(現任嘉義高商教師)、前校長林細貞(已退休)、前主任張木生(前任崑山中學校長、現任南榮科技大學招生處副處長)、前主任黃清煌、前主任戴千琇、前主任蔡郁真、前組長林美慧、陳政鈞、楊慧蕙、陳文通等 16 人。
公務員的失職責任,絕不能讓全民承擔!」
更重要的是,把這項訊息分享出去,讓更多人加入。
「邪惡的凱旋唯一需要的,只是善良人的袖手旁觀。」 — 艾德蒙•伯克
我們都是良善的人吧?不應該對錯誤的事情袖手旁觀吧?
(圖片、資料來源: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