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紜甄
美國的群眾募資平台 Kickstarter、Indiegogo 在當地勢如破竹、蓬勃發展,但在台灣的群眾募資平台,例如 flying V 怎麼有點有點…?不是說他們經營得不好,而是說總有種力有未逮的無奈感。
看看下面的新聞秋後算帳? 學運募資平台遭櫃買解約就知道:
櫃買中心董事長吳壽山表示,因 flyingV 與櫃買設定的協助創意集資目的不符,才提前解約,今將對外說明。flyingV 創辦人林弘全則低調表示,flyingV 是群眾募資平台的領導品牌,與櫃買解約影響並不大,但還是謝謝櫃買中心。
不過林弘全私下抱怨,在國內,群眾募資平台是無法可管、也無主管機關,業者只能依據「公益勸募條例」進行「捐贈模式」、「回饋模式」的募資,國外已風行的 「股權模式」、「借貸模式」,因恐涉及證交法、銀行法等,是不能做的。但櫃買中心屬半官方機構卻能設立「創櫃板」,進行類似「股權模式」的募資,這對其他 業者似乎有些不公平。
台灣的群眾募資平台無法可管,也就讓業者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BO》訪問律師馮昌國,請他談談台灣群眾募資業者他們口中的「無法可管」,究竟是什麼意思?
- 群眾募資平台的股權模式恐難逃證券交易法令的規範
他說,目前沒有群眾募資法,若採股權模式(亦即公開在平台上集資並已發行股份為報酬的模式),則需要回到證券交易法來規範,亦即提供股權為對價的使用者(甚至群眾募資平台本身),進行此類募資時須經得主管機關的同意。就如同上述新聞中,目前台灣的群眾募資業者只能依據「公益勸募條例」進行「捐贈模式」、「回饋模式」的募資。
- 捐贈模式
公益勸募條例是由內政部來管,而公益勸募的立法用意主要是希望做公益,但為了避免有人假公益真斂財,因此公益組織需向內政部報備申請。不過,關於像 flying V 這種不算是屬於公益的群眾募資平台,內政部的態度是不想管,萬一遇到問題,才會打電話去指導,請他們依法辦理。
這很弔詭的是,到底群眾募資業者假如沒有法可以管,那他們是不能做還是說條例上沒有載明的,因為無法可管所以可以做?
- 回饋模式
至於回饋模式的話,那群眾募資平台就要依循網路的買受義務,包括制定定型化契約以及 7 天鑑賞期等等。但如果群眾募資平台要適用回饋模式的話,就會延伸出相關問題,像是樂團如果在群眾募資平台上募資辦演唱會,並以贈送專輯的方式回饋捐款人,那麼在這個過程中,權益受損的話要找誰負責?是找樂團還是找群眾募資平台?因此,網路責任的規範要清楚。
- 美國有法可循
不同於美國日前通過Jobs 法案,讓群眾募資網站有法可循,律師說,這樣的法案其實為特別法令,等於為群眾募資網站開了一個後門,讓他們方便做事。
針對美國迅速通過此法案,律師認為,制定法律就像是市場,有需求就會有供給,美國國會議員為了要拉攏新一代的選民,會推出符合年輕人口味的法律政策,例如 Jobs 法案便是一例。而台灣的社會大眾對於群眾募資的需求並沒有大到立法委員想要去推動該法案。
- 無主管機關撐腰,flying V 怎麼辦?
由於台灣的群眾募資平台無法可管,讓他們處於灰色的地帶,但是 flying V 與櫃買中心簽約,這有助於 flyingV 免於主管機關的刁難,畢竟他們有半官方背景也就是櫃買中心幫忙撐腰,一旦與櫃買中心解除契約,flying V 可能會遭受主管機關的刁難。
但是目前的主管機關對群眾募資平台的態度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們會從辦法中找出辦法,如果沒有辦法那就先不管,除非出亂子。
台灣的群眾募資平台除了面對到現實法規面的侷限,台灣的群眾募資平台是 local 的平台、經營 local 的市場以及募資資金規模不大等市場因素,再加上無法以 paypal 線上支付,形成跨境金流,都是台灣群眾募資平台要走到國際市場所必須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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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Ricio Lare 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