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一直覺得,有些人把大學看得太神奇,好像所屬學生犯錯,就要大學出來道歉,要大學善盡輔導機制云云。
他,不過就是剛好成績到了,所以就進來這間學校,難道大學甄試有考「生活與倫理」嗎?因為他過關,所以大學要負責任?不要這樣啦!我那個時代的大學導師,也不過就是一學期跟我吃一頓飯而已,他哪裡可能知道我跟我女友是不是要分手了?我心裡隱藏什麼邪惡的念頭?
這個人已經二十歲以上,是非對錯分不清楚?不知道虐待動物是犯法的,沒問題,不過就是接受司法調查就好。我從這裡看到的,是缺乏同理心。
無目的的虐殺動物,真的不是犯法的問題而已。他或許可以易科罰金,可以被退學,可以被驅逐出境。問題是,他在被台灣民眾驚嚇之餘,有沒有反省過,為什麼要虐殺動物?
這是大學該輔導的嗎?不,他應該自費接受心理諮商,誠懇的面對自己內心的黑暗面,持續的反省犯行,以後不要再任意的傷害別人與動物。大學的責任,在於決定要不要繼續讓他留在學校,至於品德教育這種事,大學平常就沒在做,也就不用在事發後,才來事後補救,他不是孩子了!好嗎?不是有張學生證就叫做孩子,不然我一直到現在也都有臺大的有效學生證,校長好意思叫我孩子嗎?
品德是自己的事,是父母的事,是小學與中學的事,但是到了大學,不要再假裝大學應該負起責任,該負責輔導的不是大學,是自己,是自己!
受到驚嚇是吧?這也是一種輔導,雖然殘酷了些,人生原本就不能為所欲為的。
(本文為呂秋遠授權刊載,首圖來源:Mr.Sai ,CC license,非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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