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投票正義,十八開始)
最近能挑動年輕人敏感神經的議題,大概莫過於這消息了吧:
日本眾議院將在這個月九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預計日本政府將會在明年的夏天參院選舉前生效,將國民的選舉權,從二十歲降低到十八歲。-〈聯合報〉
這消息講起來好像跟我們沒啥關係,我們再來看看:
目前只剩台灣、日本、巴林、喀麥隆、諾魯都是二十歲才能投票;四年後,日本也將退出這個落後行列。-〈今周刊〉
除了台灣跟日本以外,你可能都沒看過其他的國家,
巴林 – 世襲君主立憲制王國,阿拉伯國家。
喀麥隆 – 單一制共和國,總統握有極大權,可以不管國會的意見,非洲國家。
諾魯 – 議會制的共和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亦是政府首腦,南太平洋島國。
綜合這些資訊,簡單來說,全世界民主制度較為成熟的國家,除了日本外,僅剩下台灣還是立法規定 20 歲投票。
- 所以台灣很落後?
針對這個問題,答案無疑是個大 YES!為什麼?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台灣的 18 歲可以做什麼事情?
18 歲我們能考駕照、考公務員跟司法考試,或是義務服兵役,甚至是合法打工與繳稅(噢,忘了說,這是 16 歲就能做的事),嚴格說起來,18 歲在刑法上已經是能為自己負責的年紀,然而到了民法上,我們就非得要老個兩歲才能「投票」。
欸不對吧?這樣不太公平吧!我有繳稅、也有服公民之義務,為什麼不能實現公民權裡的投票權利?
難道年輕世代認為政府做得不夠好,想要換個人選來做做看,連「選擇改變」的機會都沒有?
以世代正義而言,台灣人口老化情況嚴重,三十年前,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比率僅四.八五%,未滿二十歲人口占比高達四○.三%;如今未滿二十歲人口占比減半,僅有二○.五五%,老年人口占比卻增加近三倍,已達一一.九%,政策傾斜問題,不容漠視。–〈今周刊〉
- 那要怎麼辦?
一、將《憲法》一三○條「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修為「年滿十八歲者」,立法院通過後再交付公民投票複決。二、 修改《公民投票法》下修不涉國家主權議題的公投門檻。-〈今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