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台北檢調針對太陽花學運、323 政院流血事件與 411 路過中正一事件,大動作起訴包含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 119 人,並表示學運涉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與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
然而,對於台北地檢署的大動作,太陽花運動義務律師團也在昨日隨之發出聲明:
關於今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布偵辦 318「反服貿抗議事件」結果,起訴被告高達 118 人,義務律師團對此聲明如下:
1. 由學生與 NGO 社運團體共同發起的 318「反服貿、護民主」運動,是反抗政治不義的公民覺醒運動;是公民挺身捍衛台灣民主的良心運動;更是具有憲法意義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事實證明,台灣公民社會因此徹底翻轉,形塑出前所未有的公民意識,義務律師團肯定這場運動及所有因為參與這場運動而遭起訴者勇於承擔法律責任的義行。
2. 相對於今日大動作起訴參與 318「反服貿、護民主」運動者的作為,檢察官面對國家機器在「反服貿、護民主」運動 中,驅使警察施暴濫權的行為(尤其是 324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始終未見主動偵辦,而法院至今仍在互踢皮球。受暴力對待者在司法上仍未獲得任何公道,義務律師團對於檢察部門只敢勇於追訴參與義行的公民,卻怯於追究有權者所展現的國家暴力行為深感遺憾。
3. 義務律師團將稟持 318「反服貿、護民主」運動期間對社會之承諾,繼續協助這些遭起訴者在法院所將面臨的訴訟,並籲請台北地方法院承辦此等案件的法官們,展現高度,不但藉由此等案件建立良好法治文化,更隨時站在憲法的角度審理此案,讓判決展現與這場運動可以媲美的深刻反省意義,也透過司法讓這場運動對歷史有一個明白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