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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 12 日表示,若他是染疫醫師所屬醫院院長,會開除這名醫師,引起爭議;不但衛福部長陳時中回應要有同理心,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也表示楊志良帶頭檢討醫療人員,除了令防疫人員洩氣,更恐使第一線人員害怕究責、隱藏相關症狀。
為了守護國家公共衛生,第一線醫護人員努力守住防線,他們包括醫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等。昨天(1 月 14 日)是醫檢師節,台灣的醫檢體制與成果,是經過專業人員長期努力得來。
台灣醫檢教育起於民國 45 年,由台大首創醫技系;民國 61 年內政部開始頒發「醫事檢驗師證書」,從此醫檢師的名份才獲得肯定。民國 72 年,為規範醫檢專業工作,醫檢師公會的全國聯合會函請衛生署訂定「醫師檢驗師法」;經過 18 年奮鬥,終於在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此全聯會訂為「醫檢師節」。
在醫檢師節,「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也為此波開除染疫醫師爭議,發表聲明。(責任編輯:連柏翰)

楊志良的開除染疫醫師說,引起爭議。圖片來源:pixnio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聲明書
日前一名北部醫院醫師因照護 COVID-19 病患而確診染病,報章媒體刊登部份人士建議院方依違反防疫規定開除該名醫師,本學會提出聲明如下:
一、醫師因照顧 COVID-19 病人而染病住院,屬職業傷病,僱主應通報勞檢機構。
二、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乃不論過失與否,僱主應替醫師申請勞工保險職業病醫療給付與傷病(工資)給付;並給予公傷病假。
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規定,在上述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該院依法不得解雇該名醫師。另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雇主應對該醫師予以補償。
四、若為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9-1 條: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
110 年 01 月 14 日
理事長 楊振昌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聲明書。圖片來源:「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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