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稱北市社宅應更名為公宅。圖片來源:柯文哲臉書
現在所有台北市社宅的介紹網頁都要更正為「公宅」嗎?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日(16)出席「台北市社會住宅長期維護管理精進模式研討會」,致詞時直言「北市府把社會住宅賦予了很多功能,有托嬰、托幼、托老及讓身障族群培養自立能力的小作坊等,因此北市的『社會住宅』應該正名為『公共住宅』。」但改名只能解決柯市長鬧出的明倫社宅高房價風波,可不能落實台灣的居住正義。
不是改名就沒事了
據《中央社》報導,柯文哲在研討會上甚至提出「社宅正名運動」,表示台北是蓋的是公共住宅,是賦予城市美學、智慧建築產業等多重目的的公共住宅。但社會住宅的目的在於以低於租屋市場行情供社經弱勢人民承租,抑制房價市場的行情,《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中就表明社會住宅的規劃目的在於協助「無法自行於市場上以租金補貼解決居住問題之特殊情況或身份者」。
台灣現行的社會住宅比例不到 1%,在已開發國家只能排名倒數,並不是把社宅改名公宅就能解決低社經地位者無穩定居住環境的問題。
再把社宅貼上窮標籤
柯文哲一再強調他蓋的「住宅」不是給窮人居住。但不論如何,柯文哲都應面對北市近五成的無自有住宅者為社會或經濟弱勢者的事實。
社會住宅從來不是只提供給收入最低的 10% 居住,如果是的話,那台北市社會住宅的登記資格怎麼設定為「本市百分之四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下(平均收入佔北市民眾後 40%,109年度標準為 140 萬以下)?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指出,社宅租金訂定基本上是圍繞在「可負擔租金」原則。所謂「可負擔租金」的精神指的是房屋租金支出不超過該家庭收入一定比例,而目前國際較普遍接受標準為 30%。
將明倫公宅、木柵社宅的三房型租金 40,500 元、40,200 元換算,兩種住宅月收入分別需要達到 135,000 元、134,000 元才符合社宅「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但年收入破百萬的這些人會需要社會住宅嗎?
據《台北市租屋市場概況》調查顯示,無自有住宅者,月收入在 10 萬以下者近九成。這將近九成無自有住宅的人是沒辦法在符合「可負擔租金」的狀況下承租明倫、木柵社宅的。該報告也指出無自有住宅者高達 53.2% 為經濟或社會弱勢戶,號稱最務實的柯市長難道沒有看見這些租屋需求嗎?
房子都租不起,哪來子孫?
柯文哲還說自己與其他政治人物的不同就是不會債留子孫,但如果年輕人連房子都租不起,連成家立業的地方都沒有,又怎麼選擇生育下一代,又哪裡來的子孫呢?柯文哲的此一發言,無疑看不見在現代社會下,薪資條件差的廣大年輕族群。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2019 年 30~34 歲年齡層的平均年所得為 62.69 萬元,更遑論未滿 30 歲的年輕族群平均年所得只有 48.93 萬。以 30 歲年輕夫妻年所得共 125.38 萬計算,合理的租房支出為一年 37.614 萬,就算今天柯文哲所說的「公共住宅」數量充足,以柯文哲的這種租金計算方式,高昂的房屋租金讓年輕人在台北要有安身之處都難。
薪資不高已成事實,而低薪資加上高房價,更是讓年輕人選擇晚婚、不婚、不生。據內政部統計,台灣人生下第一胎的平均年齡正節節攀升,從平均第一胎年齡從民國 100 年的 29.92 歲,到去年 108 年已經升高至 31.01 歲。
請再三思考社宅的意義
柯文哲是目前六都中社宅興辦進度最快的市長,台灣目前近半的社會住宅皆由北市府規劃,雖不及他在前年競選連任時喊出的 8 年 5 萬戶,但確實值得鼓勵。也期待柯市長能想清楚社宅初衷,未來不要再重蹈明倫社宅爭議。
臉書滑不到《報橘》精選好文?快把我們加入你的 Telegram 好友 !
推薦閱讀
【租金 4 萬是為了不讓窮人住?】柯文哲「明倫社宅」失言,穿越時空打臉自己!他到底說了什麼?
【社宅爆貴、買房天價】央行「打房」到底打到誰? 4 大限令直攻貸款成數
【台中人淚:年輕人繼續當房奴】盧秀燕以 38 億賣掉社會住宅用地,還稱「社宅不會跳票」
(本文歡迎合作夥伴轉載分享。首圖來源::柯文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