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選擇這篇文章】

想像著準媽咪挺著六、七個月大的肚子,不僅上下車行動緩慢、手要提重物頗為麻煩以外,若產檢時,胎兒有什麼異樣,當下承擔壓力、做決定的僅有媽媽一個人。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女性懷孕能有 5 天產檢假,但男性若要陪伴準媽媽產檢,只能請無薪事假或特休。這可能導致有些爸爸想陪同產檢過程,但制度卻不友善爸爸的參與。(責任編輯:李姿萱)

圖片來源:pickpik

文 /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 王婉諭

一個新生命的到來,從孕產到新生兒的照顧,父親配偶們,不應該被設定成為配角,而是和媽媽一樣,都是共同的主角。

可是,在目前《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卻只給予孕產婦五天有薪產檢假,配偶若想參與,就必須請無薪事假或特休假。縱使另一半很積極想參與孕期過程,卻因為沒有適用假別,也等於無形之中給配偶設定了陪產門檻。

日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參加「媽媽產假+爸爸育嬰假」記者會時就說,他太太懷孕時在德國,過程中夫妻會有很多要共同決定的事情,有一天因為出血到醫院,醫生對他說,以後產檢他都要陪同,因為有很多事情要他共同決定,所以陪產檢假真的很重要。下個會期,也會結合婦女新知等團體的力量,希望讓陪產檢假修法趕快通過。

迎接孩子的到來,應以家庭為單位

而我也深刻的記得,在第二次懷孕時,忙碌的他請不了假,我獨自前往產檢,卻被醫生告知,在這個該聽到胎兒心跳的週期,卻觀察不到心跳,而必須安排引流,那一天,我是怎麼孤單地一路哭著開車回家。

所以,我舉雙手支持這樣的政策!就像顯智說的,或懷孕的經驗裡、在產檢過程中,夫妻會有很多要共同決定的事情,而且,在產檢時的擔心與不安,真的非常需要伴侶在身邊陪同。

更別說是生產的過程中,我相信每位爸爸、配偶們,都和媽媽一樣,迫不及待想在第一時間一起迎接孩子的到來。

這時,若我們的政府能在政策法規上,提供更友善、貼近家庭的法規,讓每一個父親、配偶們,都能有有薪陪產檢假,對家庭來說,是很有幫助且有意義的事。

雖然生孩子是以母親為主體,但我始終認為,一個孩子的到來,應該以家庭為單位出發,爸爸或配偶雖然少了 10 個月的孕期,但透過陪同產檢、陪同生產、共同育嬰,還是共同參與孩子出世到成長的一切過程。

因此,我百分之百支持這樣的政策,未來我也會一起努力推動。希望讓每個家庭間的爸媽、伴侶,都能夠成為彼此的神隊友!

不知道各位爸爸們,支不支持這樣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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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專欄作者 時代力量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 首圖來源:pickp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