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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相間,機身上寫著大大的「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佐上機尾的紅白 50 星國旗,這是美國衛生部長艾薩(Alex Azar)訪問團乘坐的空軍 C-40B 行政專機,於 9日下午 4 點 48 分時,映著背後的台北101,在台、美的高度矚目下抵達松山機場。
同天,為弔唁前總統李登輝,日本前首相森喜朗亦率團前來,於下午 2 點 30 分左右飛抵台北,據《中央社》,森喜朗率團抵達台灣後,下午 4 時會晤蔡英文總統、 5 時赴台北賓館弔唁李登輝,傍晚 6 時 30 分即搭乘包機離台,旋風訪問4小時。
疫情未緩,5 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才因境外移入個案增加,重啟「強制戴口罩」的規定,為什麼這些外國官員抵達台灣後不需要隔離 14 天呢?
外交豁免泡泡,訪問團全程團進團出
美國衛生部長艾薩訪台,期間安排會見總統蔡英文、政府高層官員及公衛專家,預計停留 3 天,日本訪問團則是僅旋風待了 4 小時。
據《 聯合報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訪問團是重要外交公務入境者,入境時間短,雖不用執行居家檢疫 14 天,但入境前皆需檢附登機前三天 PCR 檢測陰性報告,搭乘專機到台灣,抵台後於機場再次採檢為陰性才能入境。並且全程採團進團出,不和其他人接觸,將之稱為「外交豁免泡泡」。
而到底什麼是外交豁免呢?原則上,主權國家對於誰可以入境、入境之後要進行什麼程序的檢查擁,有絕對的權力(即為行使管轄權),但「外交豁免」就會讓該國「管不到」。「豁免權」的基礎是基於「國家之間的主權平等」——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去管另外一個國家。外交人員為國家的代表,同理推定,任何國家不能去管其他國的外交代表。
不過,採檢等規定算在「外交豁免」的範圍內嗎?依據 1969《特種使節公約》的條文,特種使節團的館舍、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卻無明確說明公衛相關的規定,只在第 27 條關於「行動自由」的內容中標明:「接受國應該要確保特種使節團人員,在其境內擁有為執行職務所必要的行動及旅行自由。」
套用在這次美國團訪問台灣的情形來看,「出訪國」美國和「接受國」台灣已經協議好,而台灣願意接受且有權力讓出訪團使用特權,台灣就應當保障美國訪問團,在訪問任務的行程內有移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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