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外來種生物是各國都難解的生態問題。

雖然並非所有外來生物都會對環境產生破壞,但當生態平衡被打壞時,人類又該如何處理,才能符合人道與有效?一起來看。(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兩棲爬蟲萬事屋 – Herptile’s Yorozuya

對於處理外來種的人道問題

今天看到一篇驚世奇文在討論「不能因為是外來動物就要殺死牠們」、「入侵生物學是一種貼標籤的勒索」等等神秘言論,讓我整個上午都瞠目結舌無法自理。

如果沒有處理過入侵生物,我就在這裡順著他們的神祕邏輯講為什麼入侵生物需要移除、控制、管理,然後現在搞得窒礙難行的原因在哪裡。

該文一開始引用國外學者說法指出本土物種不一定對生態有正面影響,提到美國原生種的山松甲蟲(Dendroctonus ponderosae)侵害林木的狀況。隨便去查一下資料就知道山松甲蟲平常只會去用一些有生病或狀況不好的樹木,有助於森林的更新及演替,但偶爾過幾十年會因為氣候影響林木狀況而產生大爆發,這有可能是自然消長週期,也有可能是因為人為造成的氣候變遷影響。這些都沒講清楚就說本土種對生態不一定有正面影響,我也是黑人問號?

再來提到檉柳(Tamarix chinensis),早期被美國當作開墾用的先鋒植物,對環境有極強的適應力。外來生物的處理本來就要評估很多,這個區塊還有沒有辦法完全移除?對當地生態系的影響大不大?是否已經完全變成歸化種等等,才能把有限的資源投資在具有最大效益的地方。這裡他們就不拿出證據了,只說美國移除檉柳會殘害底下的生靈,請問如果是一個狀況還能控制的區域,而放任外來物種會造成更多危害,那有甚麼理由不兩害相權取其輕?

接著來到最讓我生氣的是:外來物種移除已經變成產業,而這個產業並不尊重外來物種的生命這件事

《編按》:至少在台灣不是健全的事業。

從制度面上來談,為何「外來物種移除」會變成一攤爛帳

首先,政府超級怕被鄉民幹、怕上新聞,所以委託或招標的案子一定會要求動物福利,所以基本上執行單位都會盡量用最符合該物種對應的人道方式捕捉跟處理(使用工具合法的情況下)。順帶一提人道處理也是必然的,我們的責任就是好好送上路,然後讓屍體有更多的教育或學術用途,不然你有意見的人出錢蓋園區收容?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入侵生物專法,沒有專業篩選制度,沒有限制法定入侵物種的買賣、沒有管理已經持有法定入侵物種的擁有者、沒有對蓄意野放者有所處罰。換句話說我們根本沒有法源要求民眾不要亂搞,甚至還有民眾為了捕捉入侵物種營利威脅移除人員的生命安全,我們也完全沒皮條。

面對外來種生物,人類能給的只剩「人道」

這些鳥事在綠鬣蜥(Iguana iguana)最為常見,一堆人要抓去賣、一堆人拿魚叉拿弓箭拿一些阿撒布魯的武器藉著外來種移除的名義把綠鬣蜥當靶射,當然以爬行類的生命力不直接一槍破壞腦袋是不會輕易死亡的,這樣就很人道嗎?為什麼不去靠北這些亂搞的民眾跟殘缺的法律?反而要來找執行單位的麻煩?

那麼要如何人道且有效率的移除呢?以綠鬣蜥的狀況國外經驗用槍是最好的,埃及聖䴉(Threskiornis aethiopicus)可能要用到砲網,但很可惜的是,台灣是非常恐槍、恐軍警械的國家,會卡在槍砲彈藥管制法。再加上民眾的觀感基本上很難讓主管單位同意放行,在要顧及人道下我們往往只能選擇效率比較低的作法,導致永遠看起來效果都很有限,以前甚至有相關領域的人說我跟鄉民吵不要用魚叉射綠鬣蜥是因為我技不如人,隔類群如隔山,相關科系高學歷的人連這種幹話都說得出口,更不用說一般鄉民怎麼想。

那為什麼不趕快處理入侵生物法?除了茲事體大,現在主管單位連野化貓、野化犬都不敢放進入侵生物名單裡,連野狗幹翻中華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的問題也都選擇沉默跟無視,多弄了這個法律勢必得放進去跑不掉,放進去就一定要處理。我賭主管單位一定、肯定向民粹低頭,這就是台灣尿性。這才是該靠北的部分。

不懂外來入侵物種現在的狀況、執行困難之處就乖乖閉嘴,不要在那邊隨便引用一些國外的片面資料胡亂瞎扯惹人嫌。

最後總結,入侵生物是人類的業障,當然要由人類處理,入侵生物要平權,那被影響的原生物種怎麼辦?要生命財產受影響的人摸摸鼻子自己吞?不要這麼天真好嗎?我們能給的就只有人道,還有後續的利用而已,沒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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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兩棲爬蟲萬事屋 – Herptile’s Yorozuya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 連結 。首圖來源:作者提供,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