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代表「一國兩制」的時代正式結束。圖片來源:Studio IncendoCC Licensed。

「港區國安法」7 月 1 日正式實施。面對極權中共的霸道,這樣的結果幾乎毫無意外,而隨著如此嚴刑峻法籠罩香港,港人紛紛刪除社交帳號上「爭取自由民主」的相關貼文和留言,深怕成為港警逮捕的證據。

在這種壓力之下,不僅香港人,連外國人留在香港,都成為一件危險的事情,而不論港人最後是選擇移民,還是因為政治壓力被迫逃離的「政治難民」,勢必都需要國際社會的協助。

因著台灣和中國的特殊關係,加上《難民法》尚未立法,目前台灣庇護港人只適用《港澳條例》,而行政院也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負責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不過,根據陸委會的說法,此專案是「援助」而非「救援」,僅能協助「合法入境」台灣的香港民眾,經由非法途徑來台者,則會先根據《港澳條例》所列之情形評估後,才進行協助。換句話說,一夜遭逢巨變的港人,或許沒那麼容易緊急來台尋求政治庇護。

因為,香港人現在正全球瘋狂逃命中,所謂「合法入境」才能提供協助的條件,根本幫不上忙。昨天才有20多歲的香港年輕人從國際機場準備以「合法出境」模式飛倫敦,卻在登機後,被港警叫下機直接逮捕帶走。

《BO》編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香港政治難民需要什麼協助?

與香港語言相通、距離又近的台灣,現在到底準備好幫忙了嗎?「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專員林姝函,在接受《報橘BuzzOrange》記者訪問時指出,《港澳條例》沒有具體細節,這種結構讓政府面對不同的狀況時,可以保有彈性、包含更多的個案,但執行面仍然會有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專員林姝函表示,因《港澳條例》沒有具體細節,導致民間組織協助港澳政治難民難以執行。圖片來源:BO 編輯攝影。

林姝函表達擔憂:「這個法沒有執行細節,它沒有寫說政府內部要怎麼分工,它沒有寫審查的標準是什麼,不管事對港人,還是我們協助的民間組織,它都沒有一個據,我們會有很多東西都得跟政府去協調、討論。」

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過去協助過的案例,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中,年紀最小的有國中生、最大有 50 多歲的中年人,而遍佈最廣的就是 20 到 30 歲的年輕抗爭者。對此,林姝函進一步解釋,政治庇護絕對不會只需要搞定「居留」問題而已,很多緊急來台者,面對更多的是生活和心理的壓力。

「他們可能前一天晚上被警察敲門,隔天他們就覺得心理有壓力就會逃來,所以生活上像是要怎麼辦電話號碼、就學該如何銜接、租屋要去哪裡,這些平台其實他們都不曉得。」林姝函強調,「有ㄧ些人可能在抗爭過程當中,會有些心理創傷,不管是心理還是身體上的,這些部分其實政府至少也應該要引介資源,讓他們可以就醫或諮商,所以過去的機制是不足的。」

根據陸委會日前公布的救助內容,「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協助的對象是以「來臺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為優先,並希望能「吸引香港資金及專業人才,壯大臺灣經濟發展」。而且,也因為台灣的《難民法》自 2006 年開就卡關立法院,在沒有一套完整機制的情況下,審查難民的過程皆為政府主導,缺乏民間組織、學者或律師的意見,程序很可能拖到半年之久。換句話說,港人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難度仍然較高。

來看看其他國家怎麼幫香港

除了台灣,英國作為過去香港的殖民母國,日前直接宣布將提供持有國民海外護照(BNO)香港人更多居留權,像是將目前入境只能停留 6 個月的期限,延長至 5 年,而港人在英國停留 5 年之後,就能申請永久居留權,再過 12 個月,則有資格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目前香港持有 BNO 的人約有 30 萬,而根據英國政府統計,大約 290 萬港人符合申請 BNO 的資格。其中,前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成員鄭文傑,在《港區國安法》施行首日,就成為第一位香港獲英國准許政治庇護的 BNO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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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長期協助中國異議份子的「國際保母」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預計給予香港人第二優先級(Priority 2)的政治庇護。

雖然此法案有 5 年的期限,但內容不僅提供申請人本人政治庇護,當事人家屬同樣適用,可在香港或第三方國家完成申請,未來也有資格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公民。

另一方面,如今與中國關係緊張的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也公開表示,將考慮給予港人政治庇護。雖然澳洲政府目前沒有公布相關細節,但推測很可能會跟隨英國的方式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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