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挑選這篇文章】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願赴台「自首」一事,在台灣掀起了不少討論,陸委會21日凌晨發聲明表示,港府願助陳同佳來台投案是別有用心,國安局長邱國正也說,法務部、陸委會都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現在突然要移送,時機不妥。

本文作者社民黨議員苗博雅就認為,港人陳同佳若以「個人身份」來台投案,可能不是最妥切處理方式,為什麼?(責任編輯:徐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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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不是不能來台受審,而是應循正式管道處理

司法問題,司法解決。港男要來台受審,應該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

不論是簽訂正式司法互助協議,或是採用個案協助引渡,重點都在由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證據等司法資料。

港男要送台,相關程序該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單位處理,以政府機關和台灣政府對口,透過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這樣做,才會有馬英九等藍營人士所說,肯定臺灣司法主權的意味。

但如果港男只是以「個人身份」搭飛機「被送台」,那就跟司法互助完全無關。這種做法,對台灣不利,對香港也有害。

若陳以「個人身份」搭飛機「被送台」,將對台港造成不利

對臺灣不利的部分在於:繞過政府機關的私人投案,不但沒有肯定司法主權的意味,甚至可能被中共拿去操作國際宣傳,形成「一國兩制、特區互助」的印象。

對香港不利的部分在於:假設港男「以私人身份被送台」成真,下次也可以有港人在牢裡「大徹大悟」,自願以私人身份被送中。那就不用有什麼送中條例了。以後,先抓了人,關一下,用各種方法讓他「大徹大悟」就直接送中。連法院形式書面審查都免了。

私人身份送台,對台、港都不利。但台灣有部分總統級人士,包括韓國瑜、馬英九,倒是很歡迎這種私人身份被送台的方式。思慮如此欠周,若當總統,一定會在兩岸事務出大問題。

中共在港人逆權運動進退失據。現在還想要消費港男殺人案,操弄牽動台灣大選。就看有多少台灣人會上當受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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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苗博雅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 連結 。首圖來源:px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