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擇這篇文章?】
近日接連發生多起外送員意外事故,勞動部 14 日認定,外送平台 foodpanda、Uber Eats 與外送員應為「僱傭關係」,而不是「承攬關係」,且外送員應享勞健保,針對沒提報投保資料的雇主,勞動部最高可罰 175 萬。對此,Foodpanda 15 日發聲明,堅稱自己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
究竟誰是誰非?政府介入真的保障外送員了嗎?本文從經濟學與法律面,分析這次的外送員議題。(責任編輯:黃梅茹)

美食外送員車禍頻傳,首圖來源:中央社。
文/元毓
幾個重點簡單談:
1. 從法律和法律經濟分析角度看,均不構成「僱傭」契約關係
其重點在於「外送員可否拒絕工作機會?」若可自由決定是否接單,則「僱傭契約」是不可能成立。
而法律上嚴格來說,依照台灣法律其實應該很接近「靠行契約」(常見於貨車司機與公司)的類推適用;但就如我曾談過,英美法體系下沒有類推適用,我偏向認為類似的問題發生在美國應該法官會獨立造法處理。(《BO》編按:靠行契約指汽車所有人為達營業目的,把汽車所有權移轉給車行,成為權利人而管理為行為之謂,應屬信託行為一種,車行即為受託人。)
2. 為何會有這種契約安排?
請先參閱我以前這篇「有關加班的簡易經濟分析」,理解一個重點:
所謂僱傭契約其實也是一種承攬契約的變形;而之所以會出現僱傭契約,根本上來自於工作內容複雜化以及工作成果量度費用提高。
一個生產線工人、一個設備工程師、一個 IT 人員、一個秘書、一個法務乃至於一個總經理,在一家公司中對於「收入的實質貢獻比例」的量度費用是不一樣的。這也使得某些人員或單位比較容易使用「利潤中心制」來衡量貢獻,但某些單位就很難這樣做。
這也是說,回頭看契約安排這回事,當量度費用夠低時,選擇承攬契約(看成外包也行)的數量會高過僱傭。而這個契約安排從經濟分析角度是以實質內涵論,不要去管契約叫啥名字,那是無聊法匠在搞的。
過去不存在 UberEats 或 Foodpanda 這類服務是因為媒合的訊息費用過高。但在現今 IT 技術與人人有智慧型手機的侷限條件改變下,媒合費用大幅降低,因此這類服務與從業人員大增。但這件事本身並不影響外送服務工作成果量度費用不高的現實,也因此這類服務天生就傾向以承攬而非僱傭的契約安排。
3. 風險分擔與風險貼水
a. 請先參閱我這篇「颱風天外賣服務的經濟分析」,就能知道即便是單一店家僱傭的外送員,其薪水本身也已經包含風險貼水。(《BO》編按:投資者對投資風險要求較高報酬率,以彌補投資者對高風險的承受,這種額外增加的報酬率就叫風險貼水。)
而 UberEats 這類透過「分紅制度,且接單越多分紅率越高」的安排本身更是內涵風險貼水 —— 接單多者風險高、成本高,所以以更高分紅率貼水。
b. 本案關鍵問題是在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營業行為發生的車禍」。
但就這點保險公司也是站得住腳,因為當初承保時,保險公司是以「一般交通風險」去計算保費,而外送員機車騎士的營業行為,的確超出保險契約當初的預設風險。當受保人本身行為會提高風險時,依照保險法的基本法理,保險公司的確可以拒絕履行契約。
c. 更重要的是,帶風向媒體怎麼不去問問撞死人的汽車駕駛,其保險是否理賠?侵權行為人又該怎麼依法損害賠償?肇事責任歸屬呢?這一塊明明法律已經可以處理,但媒體似乎講得好像「機車保險不理賠,就天底下大家都不用賠」呢?
4. 政府介入的扭曲
政府強制改變原本就很有效率且風險分擔合理的契約安排(不合理一開始就根本找不到送餐員),其結果必然就是這類外送平台會把本該給送餐員的風險貼水收回來以備不時之需,送餐員實質收入減少,風險貼水從真金白銀變成「某種法律承諾」。
收入減少,願意供應勞務者也將減少,送餐服務不再如此便利,可能消費者也會減少。惡性循環下,最壞的狀況就是送餐服務平台發現無利可圖,放棄台灣市場。
太好了!失去收入的送餐員再也不用擔心風險!政府官員也少了一個潛在被罵的項目!媒體繼續找下一個可以炒作的議題!廢青繼續一方面要求大有為政府保護人民、怒叱自由市場資本家剝削底層人民;一方面又相信民主,相信市場制度下無能的個體可以拿張選票就做出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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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元毓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我看送餐員車禍事件〉。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