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擇這篇文章?】
司法院大法官於 8 月 23 日公布年金改革釋憲結果,第 781、782、783 號解釋,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調整等關鍵條文,都合憲(包含取消 18 %),只有退休者「不准領雙薪」違憲。
對此,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發聲明痛批:「民進黨御用大法官成選舉機器!」但這番說法,卻馬上被長期推廣法律知識的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打臉,一起來看。(責任編輯:黃梅茹)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 781、782、783 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23日下午在司法院公布解釋內容。首圖來源:中央社。
大家好,今天(《BO》編按:8 月 23 日)大法官一次來 3 號解釋,是不是很刺激?
一次出三個解釋,心累。
然後一堆人現在說這是蔡英文控制大法官(都當到大法官了薪水只有 1450,慘),我們來研究一下是不是真的,畢竟蔡英文跟大法官中間只隔了一條貴陽街,可能很多人就這樣相信了(燦笑)。
總統能不能控制大法官?
首先,蔡英文不是唐鳳,所以大法官只要穿法袍就好,不用再戴錫箔帽(開玩笑的)。
第二,現在有 15 位大法官,其中馬英九提名佔了「8」位,蔡英文提名佔了「7」位。此外,如果要宣告一個法規範「合憲」或是「違憲」時,按照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規定,必須要有 2/3 以上的大法官出席,出席大法官的 2/3 以上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要宣告一個「法律」違憲與否,如果有 15 位大法官出席,必須要有 10 位有相同意見才會過關。而除非大法官「迴避」,通常大部分的解釋都是有 15 位大法官一起作成。
10 大於 8 這種國小數學應該不用我教了吧,除非你相信 2+2=5。
所以請大家不要用藍綠的色彩來看待,畢竟越是喜歡把藍綠掛在嘴邊的人,心裡最重視藍綠。
那至於誰可以當大法官?
按照規定,有 6 種人可以當。
1. 曾經當法官超過 1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2.曾經當檢察官超過 1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3.曾經當律師超過 2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4.曾經在大學當教授超過 12 年,教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課程,而且有專門著作,另外,還要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5.曾經在國際法庭擔任法官,或是在學術機構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研究,並且有權威的著作。(可能是這個條件本身就很棒了,所以不需要大家覺得你很棒。)
6.研究法學,並且有政治經驗,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不僅如此,就算你符合上面任何一項,也不代表你就是大法官。最重要的事,還要「總統」覺得你很棒,所以他提名你,而且超過半數的立法委員也覺得你很棒,你才能當大法官。
也就是說,想當大法官,不只你自己很棒,也要很多人覺得你真的很棒。
大法官做什麼?
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釋憲法。
如果立法院的法律做不對,甚至違反國家最高的規範,這時就會要叫大法官出來打球。
把大法官叫出來打球以後,他們就要出來當球,啊不是,是跟大家說明:「我們國家最高規範是憲法,任何規則都不可以違反。如果有人認為立法機關所製造的『規則』違憲,大法官就是來決定他有沒有違憲的人!」
大法官大在哪?
(想歪的先去面壁十分鐘)
當然有,因為他是國家憲法的守護者,更是民主的底線。在釋字 185 號解釋中,大法官就已經說過:「我的解釋,我最大,大法官解釋全國上下都要聽!」
可是為什麼大法官可以這麼大?作為國家最高規範的憲法,很抽象又很無聊(不信的話去法學院門口隨便抓一個人來問),單純擺在這邊,除了當神主牌位以外,沒有辦法發揮作什麼作用。這時候,就需要利用大法官解釋,來填滿憲法空虛的部分,讓憲法能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正常發揮。
另外,雖然「民意」在民主國家中是很重要的元素,但他不是「唯一」重要的,萬一「民意」想殺人,想要迫害人權怎麼辦?因為有些事情不能用「民意」來解決,這時候大法官就要負責畫出一條線,來防止民意衝過頭侵害到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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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你今天,想大法官了嗎?〉。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