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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檢視政治人物舉止的放大鏡,倍數是否需要調到最高倍?

以下是讀者投稿《報橘》,談國民黨台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的政治獻金流向:合法但是有道德瑕疵的流向。讀完後,一起思考那隻「放大鏡」的倍數吧。(責任編輯:鄒家彥)

文:Albert Chen(中部資訊產業工作者)

政治人如何使用政治獻金,需要更高檢視標準

台中市國民黨市長候選人盧秀燕,日前被週刊爆出民眾捐款左手給右手,將政治獻金流入自家人公司」,指出他多次藉著選舉宣傳支出,把高達4600萬的捐款收入流向自家人的傳播公司,甚至在多次選舉後把3000萬債務都還清,被疑濫用捐款,也被酸生財有道。

有人認為,盧秀燕恐觸犯《刑法》或《政治獻金法》規定,盧秀燕除了承認資金流向外,也反擊「合法申報」、「法律允許有何不可」,繼續引發支持者與批評者相互叫罵。

無論結果是否違法,對人民真正重要的是——接受人民捐款的政治人物,對於款項的使用,是不是應有更高的檢視標準?遊走法律邊緣、具道德瑕疵的行為,我們能容許嗎?

日本對遊走法律邊緣的政治人物,零容忍

比對一下國外狀況,不只南韓剛因貪腐案下台的朴槿惠,在日本被視為有望成為首位女首相的經濟產業大臣小淵優子,也遭媒體爆料把政治獻金挪作私用,到家人經營的精品店消費三百餘萬日圓,被疑違反政治獻金法,旋即在國會公開道歉。

另外還有第18代日本東京都知事豬瀨直樹在選舉前,向醫療集團「德州會」借了5000萬日圓,豬瀨解釋此為「私人借款」並非政治獻金,但仍無法抹去東京都議會及日本國民對他的疑慮,最後即便尚未證實不法,仍引咎辭職。

再來,東京都知事舛添要一,以「會議費用」的「名義」核銷帶家人出遊花費,引發社會強烈批判。舛添當然辯稱「查無不法」,最終仍抵不住民意浪潮,辭職下台。

在日本,無論是政治人物本身或是社會輿論,對於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皆是零容忍。並且,當選民不再信任道德可議的政治人物時,當事人也會黯然但負責任地離場。可是在台灣,似乎只要堅持到底,摀起耳朵不管他人批判,最終任何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切船過水無痕。

盧秀燕資金流向,不是他的是胞妹就是大姑

但台灣人的這種「善良」是有代價的。目光所未及之處,往往才是道德敗壞之所在。

盧秀燕的濫用支出爭議,與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閨蜜門」親友洗錢案,不約而同都與親近人士相關甚密,盧秀燕政治獻金流入的那些公司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老闆不是他的是胞妹就是大姑,都是同張飯桌的親近等級,無怪乎被人懷疑濫用政治獻金支出,將錢流向自家人再轉回自己口袋。

朴槿惠的貪腐案是出自收受賄賂,盧秀燕被質疑的則是支出濫用,差別是,前者較容易被注意到,後者卻更容易隱身各種巧立的名目中——「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政治獻金捐款是出自人民對政治人物的信任,我們期待他們本於價值帶領國家社會進步。但我們的漠視一而再再而三地允許某些政客遊走法律邊緣、探盡道德底線,最終也導致我們自己的麻木。我們不能忘記,政治人物是要代表人民的,不違法只是基本門檻,嚴格自律、禁得起多方標準檢驗,才無愧於社會。

台灣政治人物的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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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投稿作者 Albert Chen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法律允許有何不可?」洗錢疑雲中盧秀燕對台灣道德下的戰帖〉,首圖來源: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