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前陣子(13日)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廢除鄉鎮市長、鄉鎮市代表選舉,要全面改「官派」。雖然鄭運鵬強調這是他個人提案,但此舉仍引來網友罵民進黨變成跟共產黨沒兩樣。

究竟,如果基層不選了,改官派任命會怎樣?來看看這篇文章的分析。(責任編輯:黃靖軒)

繼行政院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以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鄉鎮市長官派」。民進黨的這些「改革」,說白的,主要都著眼於「基層自治組織的去派系化」。

有趣的是:前者引起「泛台灣國民黨系」農村勢力的反彈,率先批評鄭運鵬者,卻是同在桃園市的綠黨市議員候選人羅岳峰。

前一個反對,或許尚可「曲解」成既得利益者的自衛、可能為企圖復辟的國民黨所利用,後一個來自清新的王浩宇系綠黨的聲音,卻令人不得不冷靜下來思考:這樣的「改革」,是否挑釁了「直接民主」的價值觀?

水利會是自清治雍、乾以來,在台灣行之有年幾百年的「特定目的事業自治組織」。
鄉鎮市則是自日治時期街庄制度實施以來,在殖民、戒嚴統治下,香火不滅的基層民主。

兩者均為台灣直接民主的寶貴實踐經驗。因此我們或許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怎麼樣一個規模,最適合實踐直接民主?

可以用總投票數 1200 萬的總統直選,「蓋過」數千、數十萬的基層選舉嗎?

台灣的縣市地方自治,從1950年代實施以來,作為一種直接民主的制度,有60多年歷史。台灣最大規模的直接民主、總統直選,自1996年首度選舉以來,迄今亦已21年。

早年在「萬年國會」(立法院全體委員由台灣公民選舉產生之前的國會)畸型結構下,縣市首長選舉,是台灣最完整的民主制度;輔之以民選的地方議會,以及民選鄉鎮市長及代表會。構築一個直接民主輔以代議政治的地方自治體制;雖然在「國家」的層次,並不民主,但在「地方」層級,民主算是充分實施。

在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這些國家層級的民主實施以後,原本完備且運行有年的地方自治民主,就可以廢除了嗎?這是我要質疑的第一個問題。

水利會及鄉鎮市這些規模大致在選民數幾千、最大則有幾十萬(如過去板橋市、三重市)的基層民主選舉,可以用一個總投票數超過1,200萬的總統直選,「覆蓋」過去嗎?

同意這樣「覆蓋」者,大體會認為,在台灣實施大約30萬公民數一個選區的單一席次立委選舉之後,民意在中央層次,已經得到總統直選與立委代議的雙重反映;在地方層級上,則有首長直選與議員代議;所這樣的「覆蓋」足夠反映基層民意,鄉鎮市長及鄉鎮市代表選舉,多此一舉。而這些選舉又「污煙瘴氣」,為「清明」故,乾脆廢除之。

過去反對黨曾在地方擋下核四,如果改官派還可能發生嗎?

反對者則以為:某一地方的某一特定利益訴求,如果混同在一個民意的大水庫當中,則這些區域性利益、訴求,就會被淹沒,以致少數聲音不被聽見。

舉例來說,電力、無論核能或火力,以國家利益而言,誠屬必要,但對於設置電廠的鄉鎮市,則肯定不受歡迎。當地的立法委員或縣市議員,雖然可以代表當地發言反對,但在國會、議會當中,他們的聲音肯定只是少數。

過去,因為反核四,長年被派系把持的台北縣貢寮鄕,可以選出反對黨的鄕長;更早之前,鹿港因為反杜邦,也選出社運出身的鎮長。反核、反杜邦這樣的地方訴求,擴大成全國性議題,改變台灣發展。如果鄉鎮市長改制官派,這樣的情況,還可能發生嗎?

水利會與鄉鎮市改制的問題,如果僅僅著眼於「去派系化」,顯然只是很膚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

「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更徹底的人民當家作主。水利會與鄉鎮市改制對台灣民主制度的影響,應該在更詳盡、細緻的調查研究之後,進行冷靜評估再做定奪;急功近利的情緒性立法,很可能因噎廢食,激起毫無必要的對立,並且破壞民主的深化。

(本文經專欄作者陸之駿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ame0399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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