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勞基法草案在上週五(11/17)一讀,今天就馬上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主張沒有經過復議期、會議無效,因而在程序發言時霸占質詢台,讓會議無法進行,而民進黨則主張程序合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認為,這件事問題在於議事規則不清楚,但徐的質疑與民進黨的回應都沒有明顯的對錯。

表決不是不能改:立委可提「復議」反悔

什麼是復議?時代力量黨團助理吳秉儒在臉書上說明,簡單來說就是讓「贊成」的立法委員有反悔、重新討論的機會,就是重新討論的意思。但必須是當時投「贊成」的立委,可以提出復議、讓一讀重新來過延後法案排審的時間,但要注意的是,還必須經過另外20位立委連署,而且若當時已投「反對」,就不能提出了。

週五付委、週一就排審,復議期間被吃掉了?

一般來說,一讀過後的法案,必須經過一段「復議期間」才可以排審,但假如立委有簽「不復議聲明」,則可以跳過這段期間。田君陽舉例,凡是週五院會一讀後的提案,要下下週三委員會才能排案,因為一直到下次院會開會結束前,都可以提復議案。所以會有所謂的「復議期」。過去碰到要速審速決的提案,朝野黨團會簽署「不復議同意書」,讓法案隔週就能排案審查。

徐永明:還有2綠委沒簽,法案還是有可能復議

這次徐永明就認為,60位贊成的綠委中,還有2人沒有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所以法案還是有被復議的可能、不應該排審。這次徐永明主張會議無效,除非出具60位週五院會按「贊成」的委員們所有的「不復議同意書」,只要少一張,復議期就是到下週二為止(11/28),委員會才有排案權。

復議要20人連署,所以只差2人沒簽也不影響?

但是只差2人,真的有辦法退回法案嗎?國會記者林瑋豐認為,實務上依照議事規則第42條和過去各黨團使用不復議聲明書的方式,2人是提不出來的。徐永明質疑民進黨立委拿出的不復議聲明書,不足60位當初投下同意票的人數,但其實依據議事規則,還必須加上20人連署。

時力助理:理論上還是可以提

所以只差2人沒說不復議、湊不齊20位連署的情況下,到底有沒有提出復議的空間?吳秉儒認為,「不復議同意書」在送出前,是可以撤簽的,因此「理論上」仍存在有可能有20個委員撤簽,然後配合那2位還沒簽同意書的委員提出復議動議。田君陽認為,程序上其實確實還有瑕疵,雖然「實際上不可能復議」,因為必須要具有提復議權的2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才能成案,等於忽略了議案的復議期。

真有心擋法案,應逆勢操作「贊成付委」

因此林瑋豐也分析,一讀付委若真的要擋法案,最好的方式,反而是故意讓法案付委,而在10天復議期要過的最後一刻、也就是下次院會散會以前,針對付委決議提出復議,多數黨動員不及,至少可以拖過14天,若能搭配大量變更議程,事實上是有機會拖掉不少時間。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故意不提反對」在實務上恐有困難,例如多次爭取勞權的立法委員林淑芬,當時也是贊成付委,而被網友酸「影后」,雖然她多次強調:同意付委不等於同意法案,但對議事規則理解有限的一般大眾來說,恐怕是有理也說不清!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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