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5日)主持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方向,黨政人士表示,有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法內容雖還未完全定案,但目前確定「7休1」鬆綁已成共識。然而這次修法在勞動部釋出方向後,網路上可說是砲聲隆隆。有網友整理了這次修法的問題,被鄉民推爆認為「需要高調」。
勞動部 10 月底釋出的修法重點有 5 點,分別是:
1. 休息日加班時數及加班費核時計算
2. 每日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及加班時數採3個月區間上限總量管制138小時。
3. 輪班制勞工休息時間修正。
4. 一例一休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於每7日週期內調整,代表勞工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
5. 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度終結前休畢,沒休完的特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以上 5 點中,最具爭議的就是第 4 點,只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就可能連續上 12 天班。網友發文指出,這次賴清德修法除了放寬 7 休 1,最可怕的就是把所有東西都推給勞資會議,等於幫資方開了超級大門。
網友引用立委林淑芬的話指出,依照勞動部給的草案,法律位階較低的勞資會議竟然能架空勞基法,讓勞動條件的保障被勞資不對等的「勞資協議」來決定。在這篇標題「[爆卦] 魔鬼藏在細節中的可怕勞資會議 (拜託高調)」的貼文中,網友用 7 個 QA 解釋了勞資會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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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只要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的公司,至少每 3 個月必須舉辦一次勞資會議。然而大多數人恐怕沒有開過勞資會議,而且不開勞資會議,公司也不會有受到罰則。而勞資會議能決定的事情包括:
(一)延長工作時間(32條第1項)–>就是加班
(二)變形工時(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1條)–>例如二周/四周變形工時
(三)女性夜間工作(第49條第1項)–>女性輪大夜班
網友指出,這次修法想新增只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最長可連續上班 12 天。換句話說在沒有工會的公司,如果老闆想要員工配合加班,只要勞資會議通過就合法。問題是「請問你以前加班時,有聽過勞資會議嗎?」
勞資會議通常分成資方和勞方,而勞方代表若有工會,就由工會處理。若沒有工會就是「直接選舉」。但這位網友質疑,大家有投過票,或當過勞資代表的候選人嗎?
除此之外,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會議記錄不用給全體員工看,只要給「出席的人」看過就好。所以即使公司有開會,只要你沒出席,恐怕就不會知道資方通過了什麼內容。另外會議紀錄也不一定要送到勞動局,目前規定是「備查」,公司送不送都可以,但會議通過的事項無論有沒有送交勞動局,員工就必須遵守。
而不知道勞資會議和資方談妥了什麼,會有什麼問題?網友指出,萬一你要檢舉公司違法要你加班,勞動局會問你:你們公司勞資會議有沒有允許你加班?問題是你根本就無從得知公司有沒有開勞資會議,也不知道開的內容是什麼。
而根據這位網友的觀察,大多數的公司根本沒有工會,也沒開過勞資會議。反正政府都只要求「備查」,所以萬一真的收到勞動局檢查的公文時,再請人資或秘書開始「作文比賽」,寫完送給勞動局就好。「於是好幾年的勞資會議就一次開完了,根本不會被罰。」
網友指出,這就和逼勞工簽「自願留在公司,不是加班的切結書」一樣,超好製作的勞資會議紀錄就是公司勞檢永遠「All Pass」的擋箭牌。
另外,這次修法有人提到一部勞基法適用全部行業是僵化,所以才需修改,但這位網友指出這個論點根本是假議題。因為勞基法早有規定特殊行業可以特殊申請兩周、四周、八周等變形工時,不用七修一、可以彈性調班。勞基法84-1也規定特殊產業可以責任制。
網友也指出,台灣目前只有約 6%勞工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可連上 12 天班,而申請變形工時的雇主必須寫報告給勞動局審查,但賴清德卻要讓全台勞工都可透過「勞資會議」,變成幾乎等同於四周變形工時的狀態,「只要勞資會議同意,大家上12天班,資方連申請變形工時的報告都不用了。」
最後,網友結論指出他不反對勞資會議來協商,但目前實際狀況是勞資會議不僅少開,而且造假容易,時常成為資方單方面命令或控制勞工的工具。他呼籲大家,請打給自己選區的議員和立委,告訴他不只有資方的聲音。
而對於這位網友的整理,許多鄉民紛紛推「高調」、「垃圾不分藍綠 但這樣怎麼抵抗這些垃圾」、「資進黨你以為是叫假的喔」、「賴上台,勞工苦日子來」、「再過一年就要選舉惹 民進黨等著看吧。」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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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
PTT:[爆卦] 魔鬼藏在細節中的可怕勞資會議 (拜託高調)
快樂工作人雜誌:沒有勞資會議,「一例一休」修法與你無關
中央社:解決一例一休爭議 7休1確定將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