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挑選這篇文章】

七夕只想把這篇文章丟給在路上放閃的情侶:牛郎就是個不停犯罪的渣男!七夕就是一則社會新聞而已,不用慶祝!

不相信?讓我們來細數牛郎犯下的罪名,看完後你可能也會跟我一樣,覺得織女不過是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又錯愛渣男的傻瓜,七夕的另個名字叫做「渣男犯罪節」!(責任編輯:余如婕)

文 / 提姆の博物學會社

大部分同學都聽過七夕故事,為久久才能見面一次的戀人動容;然而事實上牛郎與織女的故事是個堪比玫瑰瞳鈴眼的犯罪記述,究竟牛郎犯了什麼罪?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各位同學大家好,今天老師要來嚴肅的掃大家興。牛郎織女淒美的愛情故事人人皆知,然而近年來翻案牛郎其實是個渣男流氓的文章亦層出不窮,假使你還沒看過的話,現在就讓你看看!

延伸閱讀:呂秋遠《七夕有可能是一個黑暗的節日》

究竟牛郎觸犯了哪些刑法、其罪刑又該如何論處?今天就讓我們來一一細數:

偷窺織女洗澡竟然不算犯罪?

故事的一開始,渣男牛郎與老牛倆跑去溪邊偷窺仙女們洗澡,然而令人震驚的是-牛郎這樣的行徑居然沒有犯罪?

根據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由於牛郎並沒有使用任何工具或設備窺視織女洗澡,僅單純使用肉眼,因此最多只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的「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不過仙女們因為是在公開場合的溪邊洗澡,究竟是否屬於法律規範的「浴室」還有待商榷;老師我比較傾向於牛郎在這件事情上可能得以全身而退。

偷走織女羽衣就是竊盜罪

牛郎在老牛的教唆慫恿下,將織女的羽衣偷走,並且加以脅迫若不跟他結婚就不還她衣服。此一行為理所當然地是觸犯了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部分同學可能會覺得:牛郎偷羽衣又不是要據為己有、自己拿來穿(?),只是要用來脅迫織女耍流氓不是嗎,這樣也會觸犯竊盜罪?

根據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只要牛郎是有意將羽衣的支配權轉為己下,打破織女對羽衣的支配權,並且確實的實施了,那麼偷了多長時間、偷了之後是要拿來自己穿還是威脅織女,那都不是脫罪的理由。

順帶一提,慫恿牛郎去偷織女羽衣的老牛,理應犯了刑法第29條教唆犯罪: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不過由於老牛不是法律上規範的自然人,僅是「物」,因此邏輯上最後不會有任何刑責,根本ㄏㄏ。(熊麻吉表示:讚)

耍流氓逼婚織女,犯的罪可多了

可憐的織女淪為禁臠,還被迫生下兩名子女,天天得織布供養這個渣男。而這段可怕的情節,其實觸犯了許多刑責:

首先是強迫織女和他性交,觸犯了刑法第221條妨礙性自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將織女囚禁於家中,逼迫她每日勞動織布賺錢供其生活,如此人蛇集團行徑當然是觸犯了刑法第296條及296-1條妨礙自由罪:

第296條: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6-1條: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除此之外,倘若織女當時未滿20歲,則還會觸犯刑法第241條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雖說牛郎實在是非常可惡,但是法律上有所謂的「想像競合 」,指的是犯罪行為人因為同一個行為而觸犯數罪時,僅會擇最重的那一條來論處,你並沒有辦法將牛郎同時判這麼多罪名的。

因此看了看上述的數條刑法,最重的大概就屬第296-1條的妨礙自由罪,由於牛郎是用強暴、脅迫、恐嚇、監控等方式控制織女,並且意圖使織女為之性交,不僅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還可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呢!

跑到天庭外叫囂,也有可能有刑責

織女逃回娘家後,渣男牛郎殺了老牛剝了牛皮,披在身上後挑著兩個小孩跑向天庭,幸好王母娘娘及時劃出了一道銀河,才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然而牛郎不肯就此離去,不斷地在天庭外的銀河畔叫囂,其實這也是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假使牛郎威脅織女及娘家,若不出來面對就要傷害年幼的兩名子女的話,則還有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拿喜鵲搭橋,涉及虐待動物

故事到了尾聲,織女娘家不知受到牛郎以何種手段脅迫,最終以每年七夕之時,讓兩人在鵲橋上相會的方式妥協。然而用喜鵲搭橋這種事情,在現實之中可是會有大麻煩的呢!

根據去年修正的動物保護法規定,如果你拿喜鵲搭橋的話會觸犯:

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5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造成喜鵲不幸的大量死亡,還會加重至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且將姓名照片公諸於世。

傳統故事中其實有許多是既黑暗且違法情節重大的,同學們必須時時刻刻秉持著明辨是非的能力,對於許多看似理所當然的事情多要加以懷疑,才不會無意間犯下不可挽回的過錯。

版主  提姆 筆

(本文經原作者 提姆の博物學會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第五百八十二課,淺談牛郎所負之刑事責任】〉;圖片來源:Google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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