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今年夏天,政府一直強調雖然目前供電吃緊但不會限電,只會呼籲節電;如今政府已經把核四第一批燃料棒運運走,確定不啟動核四,是真心相信台灣不缺電嗎?
其實就在去年,政府除了宣布節電外,也對公商企業發起警告──若發現冷氣外洩,會先開勸導單,再犯就直接開罰。你覺得這樣政策合理嗎?也讓人不禁懷疑,今年有可能會再故態復萌嗎?(責任編輯:黃梅茹)

chia ying Yang, CC Licensed
文/元毓
台灣政府真是智商無下限。
蘋果日報報導:「超商等20類營業場所小心 冷氣外洩最高罰10萬」
從產權經濟分析,可看出台灣政府的三點錯誤。
一、侵害人民財產權的使用自由
首先,私有財產權有三項權利內容與三者的共通排他權,此三項權能分別為:使用、收益、處分。
換言之,在不侵害他人權益之下,私有財產的所有權人愛怎麼使用財產,他人乃至於政府都無從干涉。
今天我就喜歡買一公噸冰塊,然後於炎炎夏日中午放在我家院子納涼。即便這是一個降低氣溫非常沒有效率方式,他人乃至於政府也無從干涉。同樣的,我選擇家中電器全部滿載使用,只要我支付電費且擁有電器所有權,他人乃至於政府也無從干涉。
廠商要不要節約冷氣使用,當然也是廠商自身的所有權自由,政府的干涉明顯危害憲法對人民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有論者可能會提出第23條,但單純冷氣外漏會造成怎樣的公共危害?以法律限制的益處又何在?勞師動眾聘僱一堆公務員做此類檢查與開罰,恐怕行政成本遠遠高過節省下來的電力,違憲審查恐難以通過檢驗。
話說能源管理法第8條恐怕也有違憲之虞,不過以台灣大法官淺薄的法律經濟分析能力,大概無能也無力處理這類違憲問題。
二、成本與誘因考量
從成本角度看,侷限條件下,產權所有人自己本身擁有最高的誘因以最低成本來達到財產使用的最大效益。
讀者要特別注意「侷限條件」四字,因為往往無知左派以為的浪費行為,純粹來自於侷限條件下的交易費用使然。
放到賣場冷氣來看也是。
賣場所有人支付電費來維持溫度調控,難道所有人自己不清楚冷氣外洩會造成溫控成本上升?基本上公司老闆永遠是最在乎此類成本的人,他當然清楚賣場全面封閉下,溫控成本最為節省。這就是為什麼多數中小企業老闆下班後多半會巡視各項電器開關。老闆比政府還在乎節能。
那為什麼世界上看不到一個全面封鎖的賣場?
蠢到死,因為開設賣場的目的是吸引消費者入內購物,而不是為了溫控!溫控不過是吸引消費者的手段之一,但卻不是唯一與終極目的。
只要建築物有高頻率開啟的出入口,溫控成本自然提高。在侷限條件下所有人會以最低成本來達成維持溫度的目標,例如風牆等設施、派員巡邏出入口等。可是一旦維持溫度的手段可能侵害來客數量、換客頻率乃至於營業額時,維持溫度手段就會在成本與利益上均衡。
可是公務員與政客並不關心營業額,而只在乎選票、民調與各種愚蠢的政策。當政府由上往下管制人民能源使用方式時,公務員執行會把「節能當做終極目標」,而壓根不在乎賣場的來客數量、換客頻率與營業額是否受到影響。而當錯誤政策被強力執行進而讓商場利益受損時,制定錯誤政策與法律的政客難道要賠償嗎?
如果政客們真的認為商場使用能源方式太浪費,那請開放電力市場,同時解除電力價格管制,讓電費自由浮動上下,自由市場自然會以最低成本、最有效率的方式使用電力。
政客們敢嗎?又不敢。為什麼不敢?是不是太多行政壟斷的尋租利益讓你們捨不得鬆口到嘴肥肉?
三、政客的對台灣社會利益的侵害
放著蓋好的核四不發電,到處宣傳各種核能傷人致癌甚至核爆的錯誤謠言(人類從會發電以來,死於火力、水力發電的人遠多於核能發電,況且核能電廠再怎麼失控也不可能像原子彈一樣爆炸;次級核廢料的輻射污染在掩體下根本很低,蘭嶼人接觸的輻射量0.027微西弗/時,比台北人接受的背景輻射還低61%,到底每年拿補助的蘭嶼人哪裡受損了?!)。
選前欺騙人民可以廢核低碳也不缺電、用愛也能發電,選後再透過政府公權力懲罰用電大戶。這種謊言式能源政策還真是崇高偉大。
政客幾時自掏腰包為自己造成的能源短缺與決策錯誤損失買單了?!光出一張嘴、外行管內行、政治凌駕專業,卻一點損害賠償都不用支付,問題又是在誰身上呢?
(本文經原作者元毓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開罰冷氣外洩是侵害人民私有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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