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完蠟燭、小熊維尼、技安後,中國政府又發威,這次連「中華民國」都被禁了!
中國官媒新華社昨日(7/20)發布最新修訂版的新聞禁用詞與慎用詞。其中針對香港、澳門、台灣有關表述的規定細則。
新華社昨天公開「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比2015年11月的第1批版本新增多達57條,其中大量增加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內容。
新規強調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國與國的對應概念,不能將內地與港澳簡稱為「內港」、「內澳」,更不得將中國與港澳並列提及,例如「中港」,只能使用「京港」或者是「滬港」。
另外針對「佔中」一事,特別提出「對港澳反對派自我褒揚的用語和提法要謹慎引用」。要稱為「非(違)法『佔中』」,不得使用「雨傘運動」的說法;而「佔中三子」的部分,要稱為「非(違)法『佔中』發起人」或是「佔中三丑」。
在台灣方面,更是狠狠打了「九二共識」一個大巴掌。
新華社強調,台灣政府與「祖國大陸」同樣為國與國的對應概念,因此不得使用「台灣政府」一詞。針對台灣地區的政權,應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而一直以來被當成國民黨護身符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破局了,新規明定「不使用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說法」,也就是官媒今後只提「九二共識」不提一中各表不使用「中華民國」,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及旗、徽、歌。直接戳破「九二共識」的謊言。
對此,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表示,中華民國存在是事實,「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是1992年海協會與海基會達成共識時的用語,不是新華社發布新聞禁用語就可以片面否定它們的存在。
馬英九期盼,兩岸仍應尊重歷史事實,繼續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為兩岸人民謀福祉。
但是這樣的呼籲似乎沒什麼用,到頭來連一中各表都不能提了,我們應該要好好思考「維持現狀」這件事的可行性到底有多高?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參考資料來源:
- 《中央社》:〈馬辦: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無法片面否定〉
- 《中央社》:〈新華社禁提「中華民國」陸委會籲尊重事實〉
- 《端傳媒》:〈早報:新華社新聞報導禁用詞新規,不用「中華民國」,可稱「佔中三丑」〉
(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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