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推薦這篇文章】
修改《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改善外國人在台的就業困境,如今立場不一引爆各方爭議。
推動這項草案的余宛如提出各點,說明現行台灣不合時宜的法規限制,將無法在台營造良好的產業環境,尤其以高薪吸引人才是假議題。
然而,陳為廷卻指出,余宛如以誤導方式辯護政策── 外國人不來台灣確實是薪資結構問題、台灣並沒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若外國人不受薪資限制全都跌至 22K ,台灣還想招攬人才?以本篇文回應余宛如各項論點,值得我們深思。(責任編輯:鄭伊真)

我自己的立場很清楚:這次的立法其實不會去修改現行《就業服務法》的關鍵審查標準。我支持政院透過專法鬆綁部分法規,讓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才生活更為便利,且符合人道。圖片來源: 衰尾道人 CC licensed
文 / 陳為廷
看余宛如委員這篇其實還蠻黑人問號。除了有很基本的錯誤,還通篇誤導。
第一,余委員在文中說要來檢視的現行規範,叫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還給他一個簡稱叫「外就法」。
但其實本國沒有這個法。
現行規範白領外勞的法規叫做《就業服務法》。余委員引用的是《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那是勞動部根據《就業服務法》這個母法,所頒布的行政命令。
無法理解為何會犯這種錯誤。
第二,余委員整篇把祖克伯套用「評點制」來加以評分。搞得好像所有外國人才都要透過「評點制」才能來台。但其實這是一個誤導。
「評點制」目前只適用「在台灣念書、畢業的港外僑生」,而且即便是港外僑生,也可以選擇不用評點制來受審查。
事實上,祖克伯,或像他這樣的外籍工程師要來台實習、或甚至要申請來台工作,現行法規都有處理空間。針對相關產業,勞動部近年甚至還一再透過函釋開放條件。
但這些,余委員都不提,硬是要在文中寫一個小說情節,假設「祖克伯女友若是台灣人,當年跟著女友來台唸書」,然後再硬套進評點制來評分。
真的不知所以。
第三,過去這段時間,許多人已經指出,外國人不來台灣,主要還是因為薪資結構問題。換句話說,問題不在「我們的法規把外國人當賊看」,而在「我們的法規把外國人當奴才」。
最明顯的就是余委員文中提到的「港外僑生評點制」。剛剛在另一個地方看到,非常驚訝,余委員一邊罵這個制度,但自家經營的生態綠卻在另一邊自承,就是在用「評點制」雇用員工。
(先說,我並不同意王奕凱的批評。我覺得他搞錯法規。但看余委員剛罵完,就說自己也在用,我真的還蠻問號。)
什麼是評點制?
過去外籍人才要來台至少有 47971 的薪資下限。2014 年,馬政府針對在台灣念書的「港外僑生」創設這個制度,並且取消薪資下限。
結果呢?港外僑生的薪資水準頻頻下滑,「平均薪資從一四年的三.三萬元,到去年(2016)的二.九萬元、六月的二.八萬元,甚至傳出有個案以基本工資二.一萬元受聘」(引自新新聞:〈慰留跨國人才變幫慣老闆找低薪工〉)。
說要留才,結果連每年 2500 名的配額都留不滿。實質上就在跟台灣的低薪勞工競爭工作。直到最近,包括許多綠委在內的委員才在檢討這個制度,要求恢復薪資限制。
結果政院現在還要透過「外國人才專法」再進一步擴大開放毫無薪資限制,甚至不受基本薪資保障的實習生。這些實習生的平均薪資大概會多少?根據已經開放的會計師實習項目統計,平均薪資是 18780-20008 元!未來人數更多,還可能更低。
針對實習,余宛如委員在她的懶人包中給我們許多「國發會掛保證」的說法,但法案中就是完全空白授權給各機關訂定實習規則,毫無管制。
余宛如委員到底對「評點制」抱持什麼立場?
如果連受勞基法保障的「港外僑生」薪資都可以跌到 22K,余委員究竟有什麼信心,未來這些連勞基法都不保障的實習生若大量入台,平均薪資不會跌到更低?這樣真的有助攬才?
這恐怕需要一點說明。
結論
我自己的立場很清楚:這次的立法其實不會去修改現行《就業服務法》的關鍵審查標準。我支持政院透過專法鬆綁部分法規,讓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才生活更為便利,且符合人道。
但我反對夾帶偷渡「假實習真打工」相關條文。至於余委員這篇文章,我單純覺得:真的不要用刻意誤導的方式來辯護政策。那對議題的推進一點幫助也沒有。
(本文經原作者 陳為廷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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