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立法院上周三(31日)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引發民進黨內部爭論。

該草案希望解決外國人才來台的就業困境,然而推出後卻遭到民進黨林淑芬等立委強烈反彈,批評是「假實習真工作」,將壓縮到國內勞工求職空間。

推動這項草案的余宛如今天就在臉書上分析,現行《外國人就業服務法的不合理》──臉書祖柏克也不能來台,因為按照台灣法規,他不是人才。

到底誰比較有理?來聽聽雙方的說法。(林淑芬說法請點此

(責任編輯:黃靖軒)

文/余宛如(民進黨立委)

學生或剛畢業的外國人,確實不一定人人都是人才,看看賈伯斯(Steve Jobs)、比爾蓋茲(Bill Gates),或臉書的祖克柏(Mark Zuckerberg),這些人連大學都畢業不了,怎麼算的上人才?

依照現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來看好了,第五條跟第五條之一有規範某些條件,符合的我們才能當專門技術性人才來聘用,外服法附件我截圖給大家看看,要累績分數滿70分才是中華民國政府定義的外籍專業人才。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惦惦自己的斤兩。

以臉書創辦人祖克伯來說好了,假設當初他交的華裔女朋友是台灣人且他哈佛休學後跟女朋友來台灣念大學,那麼他當初要來台灣工作或實習他值幾分呢?(按照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一的附件來評分數)

1.第一大項是學歷:大學畢業才10分,假設祖克伯跟女朋友來台灣念大學畢業了,祖克柏得10分;
2.美國的高中畢業,就算在台灣的大學取得學歷,了不起起薪25,000,會說英文算30,000好了,祖克柏得0分;
3.工作經驗2年以內10分,只跟朋友一起混在一起寫程式,沒有公司證明,祖克柏得0分。
4.擔任職務專長: 祖克柏很會寫程式,祖克柏得20分;
5.華語能力,祖克柏自學華語,還能演講,但沒有檢定證明文件,可惜還是0分;
6.華語以外一項外語能力,祖克柏大學時候修過拉丁文跟希臘文,成績都是A,可惜哈佛沒畢業,無法認定,得0分;
7.連續居住他國6年以上經驗,沒有所以想來台灣試試,祖克柏得0分;
8.配合政府政策,有主管機關給的函示證明,假設政府推動軟體人才來台,政府英明,給祖克柏20分。

結果:50分,跟丁丁不一樣,祖克柏不是個人才!

大學時期已經發明臉書的祖克柏,如果要來台灣實習兼創業總共得分是50分。想像一下,台灣對年輕的祖克柏寫一封信:

「Mark Zuckerberg,您請回吧,根據我國的規定,您只值50分,遠低於外國人才工作核可標準70分,我們中華民國不需要您這種假外籍白領真勞工來搶食台灣工人的工作機會,或者您可以在矽谷工作滿二年,有工作經驗後,或是念完碩士後,我們可以再接受您申請送件審查。」

各位覺得這是好笑還是可悲?

當然外國人從事就業服法第五條第一項跟第四項還有法外開恩條款,外服法第 5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但看這個條款,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想到最近街頭藝人考試被評審頻頻打斷的畫面……

國發會的外國人才專法確實不是引才或留才的萬靈丹,但也不是洪水猛獸。大家會有疑慮,是因為在103年馬政府放進去的點評制度(就是上述的評分),如果當初被他們拿來加上修改陸委會的港澳中學生規定,搭配認定中國學歷(例如14年一口氣開放100多家中國大學的認證),再透過一中架構去簽訂協議,那整套就變成中國白領勞工入台條款,所以這些當初的反對都是有歷史背景的。

如今人民給我們機會來看護台灣,我們拒絕所謂的一中架構,上面這些問題都沒有了,現在我們把就服法裡面的問題點,特別是對外國人真的很不友善的條款,拿出來討論,難道錯了嗎?

這就像中國用旅客人數控制試圖影響台灣的服務業,我們加快對東南亞國家免簽,這是一個反制措施,用良幣來驅逐劣幣,是真正的進步,亂套帽子無限上綱、不理性抹黑下去,難道真的是國家之福?

以下補充對網友跟鄉民的回應

確實要先有高薪才能吸引外國人才來,還是先引進外國人才來創造產業聚落,以創造高薪的環境,這是雞生蛋或蛋生雞的討論。

但當下的國際現實是,中國用整個國家的財力在發展深圳想成為中國矽谷;新加坡對新創產業聚落的發展,一方面佔了東協的地利之便,一方面法規對外國人就業本來就管制很少,有英美法系的彈性之便;而美國矽谷,台灣有很多人在那邊工作的經驗,網路上討論很多,我就不多說,總結矽谷之所以是矽谷,絕非只是薪水高而有吸引力。

所以,談應該要立法用高薪來吸引高階外國人才是假議題,甚至以高薪來留住台灣人才也會越來越困難。不是台灣人想去海外工作,而是若一個你嚮往的產業,蓬勃發展的地點是在國外,當你有機會時,你會不想去嗎?

當初我會創業,推動社會企業跟新創產業,就是不甘心,台灣在國際的評價是,我們有良好教育的專業人才,而且台灣人工作的態度非常好,我們有這麼好的人力資源,卻一直走向產業發展沒落,這不是很可惜嗎?

回過頭來,再說一次,高薪吸引外國人才是假議題,高薪留住台灣人才也不是重點,能不能發展新的創新產業聚落,回復類似以前電子業聚落的榮景,這才是台灣能不能重生的關鍵。

各位可以想像,當認真想要從事新創中小企業,需要多少不同國家的人才來配合,尤其是,現在都是面對國際化市場跟跨國競爭的環境。

而我們的法規卻是把外國人當賊看,不可開戶、不可置產、要定時出境、很難取得永久居留權、繳稅不能扣除兒女教育費,以及兒女也不能立即有健保,配偶子女不能工作等。不是說外國高階人才一定會在乎這些規範,但這整個就是歧視外國人,讓人家很不受尊重的一種文化。

新創公司要成功本來就很困難,帶來外國人的文化、經驗跟知識外溢的效果,對於讓中小企業跟新創公司,在面對國際競爭時能有更多武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連讓外國人在法律上受到尊重都這麼困難,我們要怎麼發展各種新創產業聚落,怎麼給台灣年輕人帶來有未來希望的產業?

關於學生跟畢業兩年內實習的問題,為什麼我講祖克柏,試問,「現在」誰能請的起祖克柏去工作?新加坡、深圳?都不可能,為什麼?因為他已經成功了,已經在他的業界有一席之地了,所以沒有人請的起祖克柏了。

在成功之前,每個學生或新鮮人都可能是祖克柏,但成功以後,就沒有人可以請的起祖克柏。

這不是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問題,這是政策遠見的問題,我們要不要投資在有潛力的年輕人身上,這是台灣長年產業文化的沉痾,也是逼得年輕人出走的關鍵。

如果要在已經是人才的市場裡面去跟矽谷、新加坡甚至深圳做薪資的價格競爭,這場比賽我們已經輸了,所以我才主張要從根源來搶人才,投資未來。

葉望輝(Stephen J. Yates)大家現在都耳熟能詳了,他是川普總統的核心幕僚,他熱愛台灣,曾說在他心中美國第一,台灣第二,葉望輝在政治上對台灣帶來巨大的影響力跟利益不言可喻。

而葉望輝之所以熱愛台灣,是因為他早年有來台灣高雄待過兩年傳教的經驗,他們這些傳教士通常在18、9歲的時候會被分派傳教,在台灣的人數不少,也因為在台灣生活將近2年,所以對台灣非常熟悉,很多都非常喜愛台灣。

我舉這個例子是說,台灣的環境對外國人來說是非常舒服的,很多年輕外國人來過台灣之後,都會愛上台灣,即使以前完全沒聽過台灣,台灣人自己感受不出來,但這真的是我們很重要的優勢,也是我們發展新產業的機會。

我曾經寫過一篇介紹德國柏林新創發展十年有成的文章,德國在發展新創產業上,除了在歐洲有地利之便外,德國的物價相對便宜,而柏林的國際化程度也很高,有很多外國人居留,因此在新創產業發展上取得先機。

從柏林的經驗來看,我們台灣的優勢已經很明顯了,物價相對便宜,對外國人友善,而且我們自己有優秀的人才可以跟國際接軌,現在只差對陳舊的法律修正,在法律上真正對外國人友善,這是我看到台灣的機會。

從源頭讓外國人來體驗台灣的生活,先喜歡這個環境,一起幫我們發展產業聚落,讓產業聚落的發展來帶動薪資,這是我的核心想法,因為產業發展才是因,薪資提高則是果,這也是我支持國發會外國人才法案、善待在台外籍工作者的原因。

了解更多:關於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懶人包

https://www.facebook.com/Yuwanju/posts/1457270657671199

(本文經原作者余宛如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祖克伯你不是人才,所以你不能來台〉。首圖來源:The Crunchies!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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