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原作者祁立峰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請見連結。首圖來源:中央社,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台灣同婚立法歷程曲折,雖然立法院會已在 2019 年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但社會中仍從在反同的聲音。

中文系教授祁立峰舉出兩位古代男主角許季芳和瑞郎的故事,成為當時亞洲第一對辦過公開儀式的合法同性伴侶。(責任編輯:周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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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祁立峰

昨日(當時是2017年5月24日)同溫層最歡樂的莫過於大法官宣告未允許同婚是違憲,雖然很多朋友都在笑看萌萌崩潰,但我還是要補充一下古文知識,其實並非如萌萌宣稱的「自古以來同性戀都不能結婚」。

李漁有部擬話本〈無聲戲〉堪稱神作,其中有個故事〈男孟母教合三遷〉即在寫閩地的男色風氣(不過古代的男色未必能等於同志情誼),小說提到當時的男色風氣,「各處俱尚,尤莫盛於閩中。由建寧、邵武而上,一府甚似一府,一縣甚似一縣」。

就在當時這樣婚姻平權風氣之下,故事兩位男主角許季芳和瑞郎登場了。瑞郎年方十四,皮膚白裡透紅更勝妹紙,堪稱當時福建第一美少年,秀才許季芳一見傾心,覺得以自己外表帥到不分手不難,但最好還是趕快將正太娶回家,以免夜長夢多:

「許季芳別了瑞郎回去,如醉如癡,思想:『興化府中竟有這般絕色,不枉我選擇多年。我今日搔手之時,見他微微含笑,絕無拒絕之容,要相處他,或者也還容易。只是三日一交,五日一會,只算得朋友,叫不得夫妻,定要娶他回來,做了填房,長久相依才好。況且這樣異寶,誰人不起窺伺之心?縱然與我相好,也禁不得他相處別人,畢竟要使他從一而終,方才遂我大志。』翻來覆去,想到天明。」

只是隨著小說發展,又出現了一些命運的糾結、情愛的糾葛,導致季芳大大遲遲未去提親,瑞郎老爸又欠人家錢,於是獅子大開口要求追他兒子的公子拿出聘金五百兩:「福建地方,南風雖有受聘之例,不過是個意思,多則數十金,少則數金,以示相求之意,哪有動半千金聘男子的?眾人見他開了大口,個個都禁止不提。」(到底一個正太多少人追啊?)

因為老爸太愛錢,導致瑞郎追求者銳減,公豬公豬夜裡哭哭(喂喂),「不上半月,害起相思病來」,最後許季芳終於來提親,於是婚姻正式生效,成為當時亞洲第一對辦過公開儀式的合法同性伴侶(真心沒騙)。

關於他倆大喜之日,李漁是這樣描寫的:

「季芳選下吉日,領了瑞郎過門,這一夜的洞房花燭,比當日娶親的光景大不相同。有《撒帳詞》為證:銀燭燒來滿畫堂,新人羞澀背新郎。新郎不用相扳扯,便不回頭也不妨。」

雖然這篇小說結論是要諷諫男風,但李漁主張的原因是大多數耽溺男色的士人只是追求刺激,無法如兩人般專情。因此我真的覺得比起忙著崩潰,我們應該理解的是所謂的禮俗或制度、從來都是隨著時代與思潮動態生成的。所謂的恆久至道或許從來都不存在,或必須落實於現實世界。那麼,我們才真正趨近於各種意義中的現代社會裡的現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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