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民進黨強行通過勞基法修法初審引發外界批評,然而你有搞清楚一例一休、二例假版本或保留七天假,到底差在哪裡嗎?這位作者清楚整理了其中差別,快來看看你的權益在修法後會不會受損吧!(責任編輯:黃靖軒)
文/rwhung
七天假的問題等一下再講,先講例休假的問題,不管是現在(2016年以後),還是未來修法,制度都是:每周40小時,超過算加班費。
差別在於:
1.現在已施行週休二日的公司:每週工作日五天,加班會在[工作日(五天)之後幾小時]或[週六]。
2.現在未施行週休二日的公司:每週工作日六天,加班會在[工作日(六天)之後幾小時]。
未來:
1.一例一休(全國一致):每週工作日五天,加班會在[工作日(五天)之後幾小時]
或[週六]
2.二例(全國一致):每週工作日五天,加班會在[工作日(五天)之後幾小時]。
對於現在已施行週休二日的公司,一例一休後最大的差別在於週六的加班費提高了。現在未施行週休二日的公司,一例一休後最大的差別,在於週六的加班費提高了,可能不能讓員工在週六加班。
如果公司,一週只工作五日,那麼不管是現行、一例一休、二例,都不會有影響。
如果公司不是一週只工作五日 (全年無休輪班制 或 每週六日),那麼有以下兩種狀況:
1.對於願意遵守勞基法的老闆而言:
一例一休後人事成本提高了,但他可以不用多請人。
二例後人事成本提高了,但他可能必須多請人,因為一個人只能工作五天。(但有些老闆會改找時薪、日薪制員工)
2.對於不太願意遵守勞基法的老闆而言:
可能會透過調整(基本)薪資,讓人事成本維持不變,不管是一例一休還是二例。但對於不遵守勞基法的老闆而言:他根本不在乎。
小結
一例一休也好,二例也好,重要都是加強勞檢及提高罰則,另外要做好配套(保障資方)、減少法律漏洞 (保障勞方)。
接著來談七天假,有三種狀況:
1. 原本沒週休二日,但有七天假
砍七天假換每過40時週休二日;權益是被交換的,原本的權益並沒有受到損害。
2.原本有週休二日,但沒七天假
原先就是交換過了,權益不變
3.原本有週休二日,也有七天假
同上例,但七天假就被扣除了,權益受到損害。不過他的權益仍然高於勞基法之規定
小結
無論如何,高工時(工作日)的問題依然存在。政府應該是朝一個大幅減少工時的方向往前進,而不該是交換權益,小恩小惠的給予。
個人意見:
不管是 你支持的是 現持原案、一例一休、二例、保留七天假、增加特休等…重要的都是要加強勞檢、加強罰則,修補法律漏洞及加強相關配套。這應該大家要團結一致的訴求,而不是互相分化。
有人支持 一例一休,有人支持二例;有人覺得固定那七天假,有人覺得七天假可以任意選,有人覺得特休更好,我認為這應該是可以討論,可以交換、妥協的。
不同訴求的人互相合作,爭取一個對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總比堅持自己一方的意見,然後吵到不可開交,最後什麼都沒變好。
勞動政策的改變,對經濟、就業率、物價或多或少會有影響,尤其是對資方一定會有陣痛期 (不管是財團還是中小企業主),不能害怕改變而不去做,但也不要以為什麼事都不會改變,不要天真到以為企業倒完了就會有佛心老闆。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才是務實的做法。
支持某政策也好,反對某政策也罷,能不能客觀點討論,不要談某政策就只講好的那一面;另一個政策就只講壞的那一面。
不支持自己的人就說對方是…政府說好的 溝通、溝通、再溝通 去那呢?怎麼現在搞得好像翻臉、翻臉、再翻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