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_133433

九月中,莫蘭蒂颱風來襲,然而每次颱風來襲,許多服務業不管有無宣布放假都是照常營業,使得員工必須冒著危險上班。勞團昨晚就到百貨公司開記者會,痛批這些「血汗」百貨公司颱風天還要逼櫃姐上班。

先前高雄市在莫蘭蒂颱風來襲時停止上班上課,但一名飲料店員工聽聞此訊息後發文問老闆「是否還要上工」,卻遭老闆娘以「你不適合這份工作為由」將她解雇,引發網友討論。這讓人好奇,颱風天還強制員工出門上班的老闆,真的沒有違反法律嗎?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第二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即使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只要勞工的確因為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礦工,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該要則第七點提到,如果勞工因第六點所提情況而無法出勤,雇主「宜」不扣發薪資。如果員工應雇主要求出勤,雇主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雖然這些規定都是「宜」,而非強制的「應」,但勞動部建議,雇主應該要本著「疼惜」員工的心,在颱風天當天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並給予出勤員工加發1日工資或換成補休。

另一方面,財政部表示如果公司提供加班費給颱風天出勤的員工,這天加班費可以免稅。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天工作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時則不得超過46小時。在此限制支領的加班費,公司均不用繳納所得稅,而若加班時數超過限制,超過的時數則列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不過,如果碰到國定假日或颱風天等天災,除了加班時數不列入每日延長的工作總時數外,支領的薪水也可免納所得稅。

舉例來說, 如果小明一個月內加班50小時,其中46個小時加班費免稅,超過的4個小時則併入薪資所得課稅。但如果他是在颱風天加班,只要所領加班費符合勞基法標準,不論加班多久領到的加班費都全數免稅。

而至於颱風天若放假,可視為「有薪假」嗎?過去有立委曾提過類似修法,但由於天災不可歸咎於勞資雙方,勞動部收集各國案例後發現,目前沒有國家將天災、颱風視為有薪假,因此暫不考慮。不過勞動部說,若社會各界有意見,也都可討論。

(本文提供合作媒體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本文相關資料來源:
聯合:颱風天工作 加班費免稅
TVBS:颱風天要上班 員工有權不出勤、不得扣全勤獎金!
自由:問颱風天要上班嗎? 飲料店員工竟遭解雇
苦勞網:勞委會從寬認定颱風假 鼓勵雇主宜給薪
蘋果:強颱將至 血汗櫃姐現身抗議颱風天被迫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