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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昨天(31日)揭牌,主任委員顧立雄在揭牌結束後主持記者會,有記者拿專任委員之一的羅承宗過去曾遭判刑一事,詢問顧立雄委員會任用羅承宗是否有問題。對此顧立雄一度動怒,反問記者「這樣子問,是不是有點失禮?」,同時強調11年前的案件,不會造成羅承宗不適任專任委員的理由。

不當黨產11位委員首度全部亮相,包括國民黨前發言人楊偉中、沃草專案經理林哲瑋,以及曾經代表社民黨參選的律師李晏榕等人。其中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因為11年前重製他人資料庫被判刑六個月,成為外界質疑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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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影片中看出,記者先是提問委員名單中有人(羅承宗)曾經有刑事案件,請問顧立委怎麼看。並且補充根據法條裡面,有刑事案底的話是不適用的。對此,顧立雄反問記者,請他再把21條看一下。以下為整段提問逐字稿:

顧立雄:那個是在講案底,還是在講什麼?

記者:曾經、曾經遭….

顧立雄打斷:有曾經那兩個字嗎?你把那個條例在唸出來一邊好不好?

記者:抱歉,有這個……

顧立雄:有什麼?

記者:有被判刑過的

顧立雄:有被判刑過嗎?那個條例是這樣寫的嗎?

記者:不好意思我現在沒有條例在身上,但是條例…

顧立雄:你沒有條例,那你這樣子問是不是有點失禮啊?

記者:羅承宗先生他曾經違反著作權法,有被判刑6個月…..

顧:我們現在兩個層次,我們現在兩個層次。我現在問你,條例有沒有曾經說,一個人在11年前曾經那一個著作權案子,曾經被判刑過,就不能擔任委員,或者要被解職,有沒有?我先問你,有沒有?

記者:所以…

顧:有沒有?(拉高分貝)

記者:是沒有,所以您的意思說…

顧:沒有,好,那我們先決定沒有,這樣子就好了好不好?好,那接下來第二個層次問題,我認為11年前一個著作權爭議的案件,不會構成他不適任這個專任委員的理由,這樣OK嗎?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1條第5項指出,若委員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應由行政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職務。從提問中,我們能理解該名記者並非沒有看過這項法條,而是並未將法條參透。該法條沒有提到溯及既往,但若沒有對法條的專業知識,的確容易誤會。

而這段提問也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的立場幾乎清一色支持顧立雄,為他這段「打臉」叫好。追根究柢,這是因為該名記者是長久被鄉民討厭的中天記者,留言中充滿「原來是中天,不意外嘛」或是「先該測一下智商了,中天記者」等言論,也有人翻出過去黃國昌指責旺中抹黑他的影片,強調中天有多不專業。

換句話說,中天在網友心中惡名昭彰,已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然而我們該因為中天過去的負面報導,就如此不尊重記者提問的權利嗎?處理國民黨黨產這麼政治性、敏感性高的事情,記者提出問題是他的職責,而顧立雄身為主任委員,不管被問幾次,他都有回答的義務。

然而,從影片來看,顧立雄卻是用老師教訓學生的方式,回擊該名記者的提問,甚至還請記者當場背出法條,明顯缺乏基本面對質疑的涵養風度。中天過去或許有過爭議性報導,但是和記者的「採訪權」是兩件事情。我們可以批評媒體的報導不專業,但不能剝奪記者採訪追真相的權利,或甚至鼓勵政治人物用高高在上的態度,面對媒體提問。

從顧立雄的回答中看出,他或許是一名成功的人權律師,但恐怕不是一名及格的政治人物。不當黨產委員會已經啟動,究竟能不能真正做到民進黨口中的轉型正義,全台灣人民都在等著看。

 記者會全影片

(首圖來源:中央社)

本文相關資料來源:

蘋果:為了他 顧立雄火大怒槓媒體
聯合:顧立雄上任首場記者會 上演大主委嗆小記者?
民視:媒體質疑羅承宗適任性 顧立雄動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