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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丹

BO導讀:

民間團體、律師立委昨天齊聚在立法院前,聲援因燒國旗而入獄的台獨青年陳儀庭。他們痛批全世界沒有人因燒國旗被逮捕,所謂刑法第160條是世界級笑話。

只有獨裁國家,才會把國家意識置於人民表達意識的自由之上。不管你認不認同焚燒中華民國旗,這樣的行動絕對是自由意識表達的一環,是憲法該保障的權利。

ROC 之於台灣社會,有一定比例的人是不認同的;對於一個主張台灣人建台灣國的人來說,中華民國就是殖民政府。有人用焚毀中華民國旗表達對抗殖民的意識,我認為不該入罪。連美國這樣沒有國家認同矛盾的國家,焚燒美國國旗都被憲法保障,然而中華民國竟然還對於破壞國旗存在置人於罪的刑法第 160 條,真是有夠落伍的!對於一個 2009 加入兩公約,自稱「人權立國」的國家,更是極大的諷刺!

最近臉友 陳儀庭 因為去年 10 月公然焚燒中華民國旗的舉動遭到逮捕,裁定 20 天的刑期並於昨日入監,對於這樣的不合作運動我要致上最高的敬意。除了聲援之外,我更要呼籲對於刑法 160 條抱持廢止態度的民進黨,必須拿出具體的修法作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在台灣這樣一個國族認同矛盾的社會,不管是追求統一,還是倡議獨立,各種意識的自由表達都必須得到應有的保障,透過彼此說服找到共同的立足點。諸如台灣國護照貼紙,或是焚燒中華民國旗這樣的行動,都不應以針對性的法律予以壓制,這才是成熟民主社會該有的樣貌。

特別是中華民國來台之後,一方面透過種種愚民手段意圖混淆台灣人視聽,壓抑台灣人對於建立主權國家的追求;但在中國官員陳雲林來台「交流」時卻自我矮化沒收中華民國旗,毆打揮舞中華民國旗的民眾,對照用法律逼迫人民愛護國旗的舉動不是充滿矛盾嗎?

我要再次呼籲民進黨政府立即拿出作為,廢止刑法第 160 條這樣荒謬的法律。對於各種政治意識的表達,都要用尊重的態度予以包容。讓自願以身體作為對抗武器的陳儀庭,成為最後一個因為荒謬法律入罪的良心犯。也期待有朝一日在台灣這片島嶼上,可以揚起一面讓人真心認同,凝聚島民國家意識的新國旗!

(本文、標題由老丹授權轉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首圖來源:民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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