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政府在上個月提出了一項重大的法律改革案,跨性別者(Transgender)將得以藉由快速、易達且透明的程序取得法定性別認同。更重要的是,它將使個人得自行決定自己的性別,並廢除了挪威過往可恥且侵害種種人權的強制性規定。這項提案若是在國會可以通過,將會是性別運動的一大躍進!
什麼是跨性別?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生下來的生理性別(sex)並非自己所認同的性別(gender)。
在台灣,若是要做社會性別(gender)的身份變更,必須要經由「變性手術」,切除性器官才有辦法變更身份證上的性別。這是違反人權以及有酷刑之虞的,並且可能會產生諸多後遺症,也會導致再也無法生育的後果。這樣的手續費用動輒數十萬,又會造成終生的生理缺陷,使得許多跨性別者一輩子都得活在認同所帶來的痛苦,和飽受社會普遍的歧視裡。
近年人權意識崛起,許多國家掀起「免手術換證」的風潮。不必透過手術,而是由「其他管道」進行評估,達到換證的標準。台灣政府在飽受批評之後,內政部於 2015 年提出「免手術換證」的相關規定。跨性別者不需要進行手術,但必須設立委員會的許可,且提出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雖然這樣的方式已經能使許多人受惠,仍有人質疑,若是需要委員會與精神科醫師的核可,這不是違背「性別認同是人權」,可以由自己決定的進步理念嗎?為什麼為了一個人權(免除手術作為換證條件)、卻設立了新的門檻而侵害了另一些方面的人權(換證自主)。

(圖片來源:Flickr Ted Eytan CC Licensed)
挪威政府這項改革案,除了不再需要手術之外,亦可以免去精神科醫生的證明、以及設立委員會去做討論。新法案的內容中,也將個人自主決定性別並申請法定承認的年齡從 18 歲降為 16 歲;6 歲以上 16 歲以下若獲得父母同意者將可以提出申請。若父母表示反對,一外部機構將考量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決定。
「捧著這份新法案的感覺非比尋常。這代表像我一樣的跨性別者終將獲得對我們真實自我的尊重。」──John Jeanette Solstad Remø
跨性別者在全球都面臨非常嚴重的歧視。前幾日據新聞報導,澳洲一名變性女囚犯因為並未做變性手術,所以入監時被分發到男子監獄。他因有服用女性賀爾蒙,所以擁有乳房。但在 4 年的牢獄生活中,她遭受性侵超過 2000 次。造成她心裡、生理上受到巨大的創傷,她再也不相信男性。她說,若有選擇,她寧可死亡也不願意坐牢。
在臺灣亦然,以之前所討論的「性別友善廁所」為例,跨性別者因為生理性別而無法自主選擇要到哪個廁所。一個人連上廁所的權利都被剝奪,我們的社會該如何自詡是個重視人權的國家?

台北市教育局在公立高中職推動性別友善廁所計畫,蔡依林出席記者會表達支持(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跨性別者的處境甚至比同性戀更加艱困,若是我們缺乏理解、缺乏同理,只是將這群人推向社會更邊緣的地帶。內政部所提出的「免手術換證」或許仍不夠「進步」,但卻是能改變這樣處境的第一步。我們也期待,未來台灣能除了能「免手術」之外,也將不再經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或是由「委員會進行評斷」。
在國際上,這樣免手術換證、免精神科醫生評估就可換證的國家有:阿根廷、丹麥、馬爾他、愛爾蘭、挪威等。期許有一天,台灣也能成為亞洲的人權燈塔,照亮多元性別。
(圖片來源:Flickr torbakhopper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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